沈阳的潘先生开车送因高烧引发肺炎的女儿到儿童医院就诊,但由于医院内地面正在施工,停车位特别紧张。情急之下,潘先生只好把车临时停在医院外的路边,先送女儿就诊。他在车上留下了“警察叔叔,孩子急病,停车位没了,请不要贴我。碍事我就移车,谢谢了”的字条。警察看到后,就没开罚单,还留言说:“祝早日康复,以后尽量按位停车。”这一事件引起热议。有人认为警察的做法很有人情味,也有人认为无论出于什么目的,既然是违规就必须接受处罚。对此,你怎么看?请联系实际表明你的态度,阐述你的看法。因故车于路边泊,婉言轻语求放过。法律撞上有情人,一语安慰化风波。法律原则在潘先生这儿“失效”引热议,这是否意味着因个人特殊原因,法律与原则便可不作数了呢?规则亦如原则,是强硬的,是明确的,不容有失。是非对错如黑白相碰,明了清晰。错停了,便是错,无论是何理由,该罚。理由,是借口,是托辞,是逃避。莫要妄想黑白之间的灰色能成为栖身之所,因为那模糊的灰于法律规则中是不存在的。若是为了看个病便可胡乱停车,只怕日后会更加狂妄,无视法律,藐视规则。试想,法律若是可以随意更改的,那么,法律又该是怎样的柔弱而苍白?在一个尚未成熟的,尚且软弱的精神处境的社会,离了法律的支撑,离了规则的保障,又有谁,能让人民的安康,社会稳定?又有谁能保证社会的和谐,世界的和平?
规则亦有情,它本来也是有情的,它也本该是柔软的。立法立规的根本目的就是让社会更加安定和谐,避免为了一己之私而损害公众利益的事件发生。罚,只是促进规则落实,促进社会和平的一种手段。它本来就是人定的,人又为什么不能在不给他人造成危害的前提下略施以情呢?
本来是可以的,但是,不行。情的表达方式,是多种的。不是一定免了罚款才叫有人情味。倘若我为此警,我可能会对其从轻处罚,罚一半的款或是严厉警告,等等。
若是开了这样一个放纵的起始, 只怕日后跟风逃罚的人会更多。到那时,从“自己的逃罚”到对交警“没有人情味的指责”该多么让人心寒。现代的社会尚且稚嫩,自觉程度低,信誉较低,在这样一个软弱的精神文明的笼罩下,法就必须硬朗起来。以法为骨,人情为血肉,才会有独属于这个美好社会的灵魂,社会才稳定,人民才安乐。潘先生“忘了”,忘了法是要遵守的,也是必须遵守的。纵是理由感人,也不该逃出法律的公平。谁料偏撞着了个软心肠的。又有谁曾料到这“心太软”的相撞?世事大抵是巧的,偶然的一件事,又有谁能预料,会酿成怎样的风波!当有人以孩子的名义逃罚,何如?当有人装得懵懂天真,打感情牌的主意,何如?
当有人有由杀人,且合乎人情,何如? 难道,就这样放纵,不罚反贺?难道,这些孽账也要一笔勾销?人心本该是软的,人心也是软的,就像法律是强硬的一般。软硬
兼施,恩威并存,法儒共治,才配为治世之道吧!原则非儿戏,人心非冰窖。血肉筑灵魂,才造就了美与善良。而法和原则是魂的支撑。唯如此,行端坐正,方不逾矩,不负此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