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梦尧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湖北武汉 430073
【文章摘要】
对于职务犯罪侦查体制可以从效率和公正两个方面进行完善。提高侦查效率以完善职务犯罪侦查体制:职务犯罪侦查的独立性;职务犯罪侦查的一体化;职务犯罪侦查的专业化;职务犯罪侦查的信息化。保证程序公正以完善职务犯罪侦查体制:加强职务犯罪侦查的内部监督; 加强职务犯罪侦查的外部监督。
【关键词】
职务犯罪侦查;侦查体制;效率;公正
新一轮的司法改革序幕已经拉开,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首次专题讨论依法治国问题,并审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决定》指出,要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主要从完善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的制度、优化司法职权配置、推进严格司法、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司法、加强人权司法保障、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等六个方面努力。职务犯罪侦查作为刑事犯罪侦查的重要组成部分,一直是检察机关的一项主要工作任务,自然在当前司法改革中备受瞩目。为顺应司法改革形势,建立更为科学、有效的职务犯罪侦查体制,应该结合职务犯罪侦查的自身规律,对当前的工作体制加以完善。
1 职务犯罪侦查体制的概念
体制是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一般是指制度中的组织结构及其体系。职务犯罪侦查体制是指职务犯罪侦查中的组织体系及其运行机制的规则体系。即职务犯罪侦查机构的设置、职能划分、内部结构等方面的规则体系。
司法改革的背景下,职务犯罪侦查体制的改善是一个见仁见智问题。
2 提高侦查效率以完善职务犯罪侦查体制
过去职务犯罪侦查工作在双重领导体制下,受制于地方较多,尤其是人事权和财权不能独立,导致职务犯罪侦查工作面临地方保护、侦查信息化和专业化水平不高等问题,制约了职务犯罪侦查的发展。当前的司法改革正在探索实行省以下垂直领导,职务犯罪侦查应该把握时机,顺应改革趋势,努力实现职务犯罪侦查的独立化、一体化、专业化、信息化,全面提高职务犯罪侦查的效率,提高反腐能力。
2.1 职务犯罪侦查的独立性
十八届三中全会公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特意从微观层面对构建检察独立的保障制度提出了要求,即改革司法管理体制,推动省以下地方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探索建立与行政区划分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建立符合职业特点的司法人员管理制度,健全检察官统一招录,逐级遴选机制,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制度,健全检察官职业保障制度。2014 年6 月6 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次会议审核通过了《关于司法体制改革试点若干问题的框架意见》,并在试点地区开始推行省级以下检察院统一管理的用人体制和省级以下检察经费统一管理的体制。一方面,将基层检察机关人事权统一收归省级检察机关,保证人事上的独立。另一方面,检察经费由省级财政在全省范围内统筹拨付,由省级检察院根据需要提出年度预算方案,报省级人大审议后责成省级财政专项支付,再由省级检察院自上而下按既定预算方案逐级分配经费。这些举措旨在帮助检察机关摆脱对地方政府人财物的依赖并阻隔地方利益对检察机关独立办案的不当影响,使检察机关能够真正独立起来,更好的实现个案的公平、正义。
2.2 职务犯罪侦查的一体化
目前,检察机关的反贪污贿赂、反渎职侵权、民事行政检察、监所检察、控告申诉检察等部门等部门都拥有对职务犯罪的侦查权,在实践中往往会造成案件线索的严重流失。同时,一些内设部门侦查资源严重匮乏,难以胜任职务犯罪侦查工作的实际要求。“侦出多门”已严重浪费侦查资源。针对这种现象,很多学者提出职务犯罪侦查一体化的建议。所谓职务犯罪侦查的一体化,是指针对职务犯罪跨地区、跨行业,作案手段隐蔽等特点而采取的以侦查指挥中心为组织形式,以提办、督办、交办、参办等为主要办案方式,以上下一体、区域联动、整体作战为主要表现形式,实行区域内案件线索统一管理和经营,侦查人才和技术装备统一调配使用,重要侦查活动统一组织指挥,执法环境统一营造的侦查新机制。
不断深入的司法改革已经根据职务犯罪侦查的实际需要做出回应。十八届四中全会正式批准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提出的改革方案,成立新反贪总局,整合力量、优化职能。按照邱学强所说,新的反贪总局将统筹运用提办、交办、改变管辖和区域联动办案等多种方式,不断增强办案合力,提升协同作战能力,打好反腐败整体战。
新反贪总局的成立无疑推动了职务犯罪侦查一体化的构建,但仍任重而道远。检察机关在以下三个方面仍需探索和改进:一,职务犯罪侦查线索管理机制的构建,明确线索分级备案、报备时间、审查处理程序等,既要保证上级检察院及时掌握情况,监督指导下级人民检察院对重大案件线索的处理,也为上级检察院适时启动督办、交办、提办机制奠定基础。二,职务犯罪侦查纵向指挥机制的构建。针对不同情况和不同类型的案件,完善相应的侦查组织指挥机制,如专项侦查行动、专案侦查、参办、督办、交办、提办、指定管辖等几种指挥模式。三,职务犯罪侦查横向协作机制的构建,在协作对象上,加强与重点部门的协作,在协作机制上,加强制度建设,在协作内容上,扩大信息共享。
2.3 职务犯罪侦查的专业化
职务犯罪主体和犯罪手段具有特殊性,但是当前职务犯罪侦查人员并不具有明显的专业优势。就职务犯罪侦查人员的出身来看,缺乏职务犯罪高发领域专业人才。在侦查技能培训方面,也没有针对性的培训机制,在侦查技术方面也与公安机关存在较大差距。检察机关在加强专业化77
管理纵横
Management
质量管理
方面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努力:一, 提高招录门槛,选拔政治素质过硬、具备职务犯罪侦查潜质的高效毕业生来充实职务犯罪侦查队伍;二,要建立职务犯罪侦查人员培训的长效机制,建立一套系统的培训方案和人才培养方案。应该包括法律知识培训、职务犯罪多发领域专业培训等多层次全方位的培训;三,应该建立科学的薪资和晋升机制,吸引优秀的律师和高校人才填充职务犯罪侦查部门;四,省级检察机关应该成立有针对性的包括法律、税务、金融计算机等专业人员的职务犯罪侦查研究小组,研究各个领域职务犯罪特点和犯罪手段,掌握易发职务犯罪的环节,为职务犯罪侦查提供理论和技术支撑;五,加大职务犯罪侦查技术普及化,加大职务犯罪侦查中技术侦查的使用力度,适当降低技术侦查的使用门槛,并设立专项资金,为技术侦查的实施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用于技术侦查设备的保养、维护和更新,以及技术侦查人员的培训。
2.4 职务犯罪侦查的信息化
随着信息科技的不断发展,职务侦查犯罪也呈现出来隐蔽化、智能化、信息化的趋势,职务犯罪侦查与职务犯罪的较量,很大程度上也是情报信息和现代科技的较量。我国职务犯罪侦查部门信息化发展的滞后,已经成为制约侦查工作发展的瓶颈。伴随这次司法改革,职务犯罪侦查部门也应在信息化方面实现突破。
2011 年初,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了《关于加强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信息化建设的意见》及实施方案,为职务犯罪侦查信息化建设指明了方向。侦查信息化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从职务犯罪侦查办案工作的实际出发,需要通过数据库建设、信息共享机制建设、网上办案系统建设、情报信息系统建设等,构成上下左右交通互联的网络体系。具体包括:一,加强案件线索数据库建设,实现案件线索网上录入、评估与流转。二,加强信息共享机制建设,实现涉案信息的快速查询。既包括以犯罪主体为核心的人员、单位信息查询系统、以犯罪对象为核心的涉案资产信息查询系统,也包括涉案人员通讯信息和行踪轨迹快速查询系统,以及行政执法案件信息查询系统等。三,加强内部电子网络建设与应用,实现网上办公、办案。四,加强侦查基础信息数据库建设,实现侦查信息综合便捷利用。五,探索开展情报信息工作,加强对职务犯罪信息的收集。在职务犯罪易发多发领域、在社区管理机构等建立信息网络,以加强对职务犯罪信息搜集和对涉案人员的动态掌控。
3 保证程序公正以完善职务犯罪侦查体制
权力天生具有扩张性,权力总是倾向于被滥用,职务犯罪侦查权也不例外。我们强调侦查权的独立性并不代表侦查权不受任何制约。另外,从有权力必有制约的现代法治精神来看,检察机关的职务犯罪侦查权也应当受到制约。除了强化职务犯罪侦查机关内部的监督之外,也应当重视外部的监督,以使职务犯罪侦查始终朝着公平、正义的方向运作。
3.1 加强职务犯罪侦查的内部监督
检察系统内部应该建立一套自上而下的监管体制,约束侦查人员的侦查行为。一是在落实立案报上一级检察院备案、撤案和不起诉报上一级检察院批准制度的基础上,实行职务犯罪案件审查逮捕上提一级改革,省级以下检察院立案侦查的贪污贿赂犯罪案件,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的,必须报上一级检察院审查决定。二是明确规定讯问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嫌疑人,必须按照“全面、全部、全程”的要求进行同步录音录像,在报请审查逮捕、移送审查起诉时,必须随案移送同步录音录像资料。三是实行案件集中管理,组织研发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普遍设立案件管理部门,对办案实行流程监控、质量管理、案后评查、综合考评,统一接收、保管、移送涉案财物,统一管理、开具法律文书,强化全程管理和动态监督。四是对于案件办理过程中涉嫌违纪违法的侦查人员,应该先通过内部监管部门进行调查处理,涉及刑事犯罪的,移交有关机关处理。五是省级检察机关要在现有纪检监察部门的基础上加大规模,完善和强化纪检监察部门的职能,对全省(直辖市)的职务犯罪侦查人员进行严格的监督管理。监督应该包括廉洁情况、办案程序遵守情况、强制措施的使用情况,要建立案件跟踪体系和错案追究责任制,保证侦查权利在法律约束的范围内展开。
3.2 加强职务犯罪侦查过程中的外部监督
法谚有云:正义应当以看得见的形式实现,职务犯罪侦查权也应如此。一是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这是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地方检察机关试点的基础上,于2004 年在全国推广的一项体现司法民主化、社会化的制度,其目的在于引入外部监督, 尤其是人民群众的监督,促使检察权行使过程更加透明、规范,进一步提高检察权的社会认同度。自人民监督员制度实施以来,取得良好反响,提高了公众对检察机关信任度。尤其是在办理职务犯罪案件的过程中,检察机关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的监督,有效保障了被追诉人的诉讼权利,提高了职务犯罪侦查的规范化程度。二是深化检务公开,定期举办检察开放日、举报宣传周等活动,积极宣传查办和预防贪污贿赂犯罪职能,及时公布重大案件办理情况,提高执法透明度。建立案件程序性信息同步网络查询和在线服务系统,保障当事人及其近亲属、人民群众更好地监督办案工作。三是对于法院判决无罪的贪污贿赂犯罪案件认真复查,定期开展办案质量分析,深入查找和解决自身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四是制定实施加强律师执业权利保障工作等规范性文件,完善侦查、审查逮捕、起诉等环节听取律师意见制度,保障律师的会见权、阅卷权和调查取证权。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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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王梦尧(1989.08 ~),女,河北邢台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2013 级研究生,侦查学专业。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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