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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返乡创业行动研究——试析结构化理论的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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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475次 时间:2011年1月14日 10:47
 研究农民工的返乡创业问题离不开中国特殊的时空结构,“时空特性是研究社会发展的重要维度。从研究社会发展的角度看,时空特性是一个基本的因素,或者说,也是研究社会发展的一个重要视角。农民工的返乡创业是在中国改革开放以来,由于传统的社会身份体系的变动,农民工适应新的社会结构变化而产生了社会角色转换的一种必然现象。关注社会变迁中的农民工就业与创业问题是社会学研究的必然。文章分析了农民工返乡创业行动的结构性因素和支持创业的策略。
  一、结构化
  安东尼·吉登斯(A.Giddens)在1973年提出了结构化(Structuration)这一术语,运用结构化理论对于主体与结构的关系进行了解释。吉登斯的结构化理论表明:人们的行为是被结构化的,行动具有结构的属性,结构性背景限定了人们可能的行为领域;结构具有约制人类行动和促成人类行动的双重效果。
  结构是指社会再生产过程里反复涉及到的规则与资源,规则和资源实际上就是指人们所处的社会结构。“社会行动者既不是由外部起因决定的物质的粒子,也不是执行一种完全理性的内部行动计划的、只受内部原因引导的单子。社会行动是历史的产物,是整个社会场的历史的产物,是特别的次场内某条通道中积累的体验的历史的产物。”吉登斯引入了时间、空间、转换规则、结构化方式、结构性特征等概念,他用结构二重性原则取代主客二元论。吉登斯的观点是:客体主义者强调社会中的结构、制度、制约性,主观主义者强调人的主观性、能动性、创造性,这两类因素在社会生活都是实际存在的。社会结构具有客观制约性和主观创造性两种品格,吉登斯在社会实践或社会生产的不断展开和持续过程中动态地理解结构。
  显然,行动者又可以利用结构预先赋予的资源,行动者微观层面的活动,带来了行动者与社会结构之间的交互作用,也同时再造了宏观的社会结构。
  吉登斯也认识到结构与行动之间的相互关系,他写道:“作为人,我们可以选择,而不是简单地对周围的事件做出被动的反映。跨越‘结构’与‘行动’取向之间的鸿沟的方法是要认识到在日常活动过程中,我们能积极地作用和反作用于社会结构。”正如乔纳森·特纳指出:“结构可以概念化为行动者在跨越‘空间’和‘时间’的‘互动情景’(context)中利用的规则(rules)和资源(resources),正是使用这些规则和资源,行动者在空间和时间中维持和生产了结构。”农民工的流动既要受到结构的制约,但又并不完全为“结构”所左右,他们的流动行为也促进了国家、市场和社会的结构性变化。
  从结构化理论来看,任何一个社会主体的行动都是在特定的自然条件、社会条件下进行的。结构化理论综合了社会学整体论和个体论的视角,说明了主体与结构的关系。根据结构化理论,农民工返乡创业是国家政策和农民工自身在特有的时空条件下相互作用的结果。结构性因素和条件提供农民工外出的可能和条件,当然,农民工流动并不是单纯的制度安排的结果,也不是简单的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的选择,而体现的是主体与结构二重化的过程。
  作为主体与结构互动的返乡创业行动,既受到结构性因素的制约,也反映了个人对发展性资源的需求,同时又再造了新的社会结构。
  二、返乡创业:一个结构化解释
  “返乡创业”是指农民外出打工或经商半年以上,积累了一定的资金、掌握了一定的技术和信息,了解到家乡的社会经济环境而返乡创办工、商等企业。返乡创业体现了农民这一行为主体与所处的社会结构双向互动的过程,这一过程既受到结构性因素的制约,又成为社会发展过程中新的结构性要素。农民工的返乡创业是社会结构变化中值得关注的现象,是农民工在一定社会结构中动态建构的过程,具体体现在:
  (1)获得机会的过程。有的农民工出去打工前就有创业的想法,有的是在打工一个阶段后,才意识到求发展是更好的出路,他们在捕捉、把握市场机会后,利用家乡的资源,优惠政策以及在外面建立的网络而返乡创业;
  (2)积累的过程。农民工创业机会的获得不是以“备用”的形式出现的,他们通过接近、了解市场,而后再发展到利用市场。实际上,他们走向创业的过程是一个扩大社会资本、提高人力资本的过程;
  (3)实现资源整合的过程。创业并不是单方面的行为,而是多方面起作用的结果,是整合与拓展资源的过程。如政府行为、银行、社会组织在创业中作用发挥的程度都构成了影响创业的因素; 高级会计师论文发表
  (4)定位的过程。农民工由打工到创业发生了职业角色的多重变换,他们的职业、身份发生了变化。农民工这一群体的变化是农村社会结构变化的必然。
  农民工返乡创业这一行动的产生,应该从主观和客观因素来分析。返乡创业并不只是简单的行为选择的过程,而是受到结构性因素制约的行动。诚如美国社会学家布劳所说:“社会学的中心任务不是解释个体行为,而是解释社会环境结构怎样影响人们的生活变迁。”我们可以看出农民工在就业与创业过程中结构性因素所起的作用。20世纪90年代以来,农民工由流动到创业成为普遍现象。返乡创业涉及到国家、市场与社会的关系问题,这其中所隐含的行动逻辑,只有在特定的制度框架、社会结构背景下才能理解。
  同时要看到,农民工的流动与创业是社会发展过程中新的结构性要素。在这一过程中,农民工不断寻求新的发展性资源,改变了原有的人力资源状况,其直接效果是实现了自身的结构化。如果我们做一个详细的分析,可以看出流动农民工发展的轨迹。第一种情况是两栖生活。只要政策、形势不变,多数是两栖人口,极少数农民工发生身份、地位的转变。第二种情况是一部分转为正式工人,从事的产业、行业比较固定,成为熟练工人。第三种情况是一般的回流。第四种情况是创业,由农民工转为老板,包括从事个体经营或者创办企业,其创业有三种形式:在就业地创业;吸引回来创业;外地打工、异地创业。返乡创业行动受到他们对自身的资本认知、城市认知、乡村认知的影响,制度安排、社会支持也起了“拉力”作用。农民工逆向的返乡创业有利于激发农村经济运行的活力,提高农村资源与剩余劳动力的利用效率,在以城带乡、以工促农中发挥积极作用。特别是对于中西部地区的农村来说,以劳务输出和返乡创业良性互动机制为目标,坚持“输出劳务,引回人才;输出劳动力,引回创业者”的思路,是“打工经济”转化为“创业经济”的路径。
  以上分析表明,社会因素是返乡创业的结构性背景,个体也在这一背景中发挥着积极的作用。返乡创业群体回到家乡创业,意味着农村投资主体增多,使农村经济的发展有了“内发性动力”,农村经济社会也由“导人式”向“内发式”发展,这种形式的创业必须纳入再结构化的视野。三、返乡创业群体的再结构化策略
  返乡创业群体的再结构化,是指促进这一群体成功创业,使他们真正完成职业身份的转变,实现社会阶层之间的流动。显然,创业是由不同要素组成的连续的过程,是多部门共同发生作用的结果,从深层次来看,创业反映的是国家、市场与社会的关系。返乡创业群体能否顺利完成再结构化的过程,需要政策的扶持、社会合力的支持,尤其是需要创业者自身人力资本的提升。
  1.政策的扶持
  返乡创业是农村经济新的增长点,但往往经历的是“创业、崛起、衰败”的怪圈。返乡创业面临以下困境:一是基础设施不配套;二是贷款难,缺乏金融服务,只有从民间高利息借款;三是存在员工短缺、内地劳动力素质差的问题。这需要政府、银行和企业三方面认识的提高,以建立有利于创业的融资系统、信息服务机构、政策保护系统。政府应该从政策上、体制上给予优惠政策,营造较好的创业环境。返乡创业要真正成功,需要一定的硬环境(地理环境与基础设施)和软环境(政治、经济、文化条件),其中人才、资金、市场、技术、信息、制度等都是影响创业的因素。政府要放宽制度管制、规范执法、清理各部门的乱收费和罚款,改变不利于创业的政策与体制环境,从对创业的管理转向服务,从单一的行政审批、收费、监管转向多方面的支持与服务。各级政府应以结构调整为主线,引导有条件的农民工返乡创业。
  2.社会合力的支持
  返乡创业的成功与否还需要社会组织建设的加强。作为一种非正式制度的社会组织,应该在宏观制度不完善时起补充作用。我国管理体制的改革需要社会支持系统发生变化,但目前社会支持系统并没有随着社会大环境的发展而相应改变,人们所获得的社会支持存在从“单位”回归家庭、家族和私人关系网的状况。社会组织建设还跟不上发展的需要,在创业的支持方面,仍然存在明显的“个人化”趋势。
  3.创业者人力资本的提升
  返乡创业是“草根型”的,是从农村内部、从农民工的流动中发展而来,是农村工业化的“内生型”发展的形式。可以说,这是由农村普通劳动力提升为农村高级人力资本的结果。这种形式的创业是否成功与行动者在创业中表现出来的个人特质有很大关系。对于创业者来说,创业要成功,除了要有技术、资金、市场、管理的理念外,还要有创业精神和意识。通过创业者管理、技术水平的提升,可以改变产品的技术档次低、创业层次低的局面。
  农民工返乡创办了多种形式的“草根”工业,它们起了承接城乡之间产业链的作用。要改变不利于创业的政策与体制环境,政府就不能“退出”,而是要培育创业的社会环境。陆学艺研究员在早期的研究中就提出:“要把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出去,光讲发展多种经营还不够,还必须鼓励、支持农村办工业,办商业,办服务业等等。”农民工比较强烈的创业意识是一种宝贵的财富,必须重视他们的创业需求,重视农民工的回归工程建设。
  四、小结 高级会计师论文发表
  返乡创业是农民工流动发展到新阶段的必然现象。对于农民工的返乡创业要放在特定的社会结构变化中进行分析。由农民到农民工再到创业(包括返乡创业)这一过程,说明部分农民工流入到新的社会阶层,又需要新的社会结构的容纳。
  在新形势下,农民工问题发生了新的变化,我们应该从仅仅关注农民工的权益保护到关注农民工的返乡创业。返乡创业的成功与否,涉及到我们对地方政府、社会组织、创业者三方的结构和功能关系的准确定位问题。只有协调、整合各方力量,才有利于农民工成功创业,使他们为新的社会结构所容纳。基于农民工顺向的进城与返乡的创业并存的事实,建立“双向流动”机制是可行之路,这对于农民工如何有序流动,如何稳妥地推进新农村建设、推进城乡一体化具现实意义,对于农民工政策的制定也会有所启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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