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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1年12月23日 10:07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摘要:改革开放 40 年来,我国经济一直保持高速发展的良好势头,信息化、智慧化已成为时代主流,互联网与各行各业的关系已是密不可分,金融业当
然也不例外。互联网金融是指将互联网与金融完美结合起来,充分发挥互联网+的高效运算、精确处理、方便快捷的优势,为经济发展提供巨大推力。位于
互联网金融背景下的金融法,则面临着新的机遇和挑战,需要作出与时俱进的变革来应对。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现状;冲击;作用
互联网金融是当前一种新兴商业模式,其主要的运作系统依赖于互联网以及移动通信等手段,对资金流通、支付等业务进行优化;而当前最具代表性的互联网金融内容包括:掌上银行、网络支付、虚拟贷款、众筹、网络保险、区块链金融等,尤其对居民的生活方式造成很大影响,这也是互联网金融与传统金融之间最大的区别。若具体对二者间的优劣势进行对比,那么互联网金融体现出的透明、低成本、大众化、便捷性等更加具有优势,其操纵性和协作性明显优于传统金融模式。
一、互联网金融现状分析
在分析互联网金融的优势时,它突破了传统因时间和空间所造成的限制,以不限时间、不限地点的交易方式为例,大大提升了效率。就目前而言,互联网金融逐渐改变了金融业的发展格局,在通过基于互联网上的交易、理财、缴费、贷款也极大刷新了用户的观念。主要表现如下:(1)支付手段。就当前社会中,对于互联网金融最直观的项目便为互联网支付,其中以支付宝、微信支付为例,在我国居民中的应用十分广泛,主要是通过手机完成彼此间的交易;当然除了手机支付,还有包括电话支付等。(2)信贷方式。在目前我国互联网信贷应用最多的模式有两种,一种以电商平台为基础的信贷业务,另一种为中介平台发展的人人贷,前者的规模更为庞大,业务比较正规;后者单体的规模较小,但以群体性著称,部分会成为不良信贷机构的幌子,居民在借贷时应提高警惕。如阿里巴巴的花呗、借呗就属于前者,而 P2P 则是以点对点模式。而伴随着金融机构创新转型发展,多家银行也在逐步实施、推进平台化服务模式战略,如部分银行推出的应收款链平台、工资代发平台、企业或个人资产池、票据池等,利用互联网的优势,打破信息孤岛,将个人、金融、企业之间互联互通起来,但目前该业务模式仍处于发展阶段。(3)网络理财逐步崛起。许多机构获得独立基金销售牌照与基金销售支付牌照,打破了银行对于理财产品的垄断地位。考虑到基金产品的价值较高,且多数存在较高的可挖掘价值,当互联网金融进入基金销售市场,进入其中的互联网公司和第三方支付公司也会越来越多。
二、互联网金融对传统金融的冲击
(一)传统的银行经营模式遇到挑战
在当前,我国金融产品销售已经逐渐突破了时空限制,第三方支付公司已经成长为网络支付的中流砥柱,出现了许多新的贷款和融资形式,传统金融媒介-银行逐渐丧失了绝对统治地位。越来越多的人选择网络支付、移动支付、网络理财,特别是智能手机席卷当下,就连卖菜的小商小贩都充分运用起移动支付,既破除收假钱后顾之忧又免除找零困扰。传统银行业务由于同质化严重以及缺乏网络用户支撑,其竞争力逐步下降。当前,已经形成了由移动支付、小微信贷、众筹融资为主的形势,用一句通俗的话来说:就是互联网金融已经动了传统银行的奶酪。
(二)互联网金融业务发展迅速
一是支付公司数量如同雨后春笋快速增长。当前第三方支付公司的业务范围已经覆盖了网络支付、银行卡收单、预付卡发行、网上支付清算等多个方面,由于第三方支付灵活、创新力强、反应快,直接占据了电子商务领域的大半江山,并且开始向传统产业领域深入,致使银行受到强有力的挑战。二是信贷客户群体增长加速。互联网金融模式下,信贷业务不再只是银行独有,互联网企业利用先进技术解决了贷款业务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利用大数据进行客户征信信息分析,使得银行传统中介地位受到挑战。三是存款规模增长迅速。随着行业对于互联网金融前景的看好,许多投资方加入互联网金融市场,推进互联网金融产品不断向纵深发展。
三、互联网金融背景下金融法的作用分析
互联网金融使得金融全球化速度进一步加快,对传统金融体系形成了挑战,这些都需要通过金融法的不断完善来进行修正,在此,我们首先要对金融法的作用进行探讨。
(一)实现金融稳定发展
金融市场最为核心的特征是开放和统一。金融法是金融市场良性运行的保障,以金融开放为前提,以规范跨境金融活动为重点,以制度管理为抓手,以资本治理为核心,促进金融可持续发展。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对于金融法提出了更高要求,需要金融法具备全球视野,同时,与时俱进的金融法制为互联网金融提供了必须的重点保障。要实现金融开放需要做到以下几点:一是降低跨境金融活动准入标准,使得跨境资金流动渠道畅通,二是要对跨境金融活动进行规范化,提升我国金融市场全球竞争力和金融业务水平。三是推进金融市场统一规划,汲取成熟的金融市场规则经验,推动我国金融活动顺利开展。积极融入金融全球化体系。通过金融法使得我国金融活动更加具备市场竞争力[3]。
(二)提供良好法制环境
互联网金融背景下,设立国际金融中心能够充分彰显国家金融市场国际地位。在国际金融中心的建立过程中,金融法规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要充分发挥法律法规的促进作用,制定出与国际金融法规相兼容的相关法律,以此加强对境外企业来国内上市的吸引力,拓宽境外资本进入国内资本市场渠道,从而实现资本聚集的目标。要设立金融创新激励政策,减少国家在金融创新方面干预过多的不良影响,为金融创新创造出一个良好的法制环境。允许国际金融中心所在地方政府出台鼓励金融创新的地方性法规,完善金融服务体系建设,对所有金融活动进行全面监管,对于金融司法环境进一步优化,以达到提升金融法律服务水平的目标。
(三)维护国家金融安全
金融法是否健全和完善,对于维护金融安全、防范与化解金融风险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互联网金融异军突起,让全世界金融市场之间的联系比以往更加紧密,也更加容易出现“一荣俱荣、一损俱损”问题,金融风险的传导作用较传统金融模式更为显著,如有金融危机发生,其波及范围与破坏力更为巨大。同时,随着国际资本流动性增强,再加上金融政策一体化的影响,会间接性地降低国家货币政策效力,长远来看,于发展不利。就目前来看,我国的互联网金融体系尚有待完善,竞争力不强,如果没有强有力的法制作为保障,很难确保金融市场的安全系数。通过我国金融法的不断完善,可以直接提高市场竞争力,同时也能增强金融创造力,防止因为金融全球化对我国的影响;尤其当境外市场对我国金融市场造成冲击时,若金融法不完善,造成的影响弊大于利。当然,在完善金融法的同时,还应当加强金融监管,防止境外投机性活动在我国开展,对于我国金融市场的稳定以及健康发展有至关重要的帮助,同时也能保障境外在我国的的金融活动正常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