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音乐史课程是音乐专业学习者的必经之路,从其研究对象的基础上探究学生如何高效地学习它,并提出高校在教授音乐史这门课程的一些建议,如何能让学生对音乐史这门学科有更深的了解。
【关键词】音乐史;学习方法;研究主体;教学方式
【中图分类号】J605 【文献标识码】A
一、高校开设音乐史课的目的
音乐史就是音乐由产生到发展的历史,通俗地讲就是它是如何从过去走到现在的,这个过程经历了什么。高校开设这门课程的主要目的在于,一是能够深刻透彻地了解音乐这门学科,并对专业知识起到串联的作用,只有把各种音乐事件放在历史中学习才能更加系统地了解这个专业的知识。二是希望通过学习音乐史培养较好的语言逻辑,信息处理能力,在处理系统庞杂的信息时,能够抓其主线,条理清晰,分层理解消化。要学习音乐,要成为音乐专业的人才,必须学习音乐史这门课程。
二、从其研究对象出发探究学习方法
(一)音乐史是研究什么的
通过了解它的研究对象来探索出一种学习方法,这是最直接的方式。音乐看似是很好定义的概念,但“音乐”与“非音乐”的界限不是我们想象的那样能够清楚地区分开来。我们可能会思考那种神秘的傩文化中的巫术乐到底是否属于音乐的范畴?还有约翰·凯奇的《4分33秒》这种不怎么被人理解的偶然音乐是我们研究的对象吗?以及概念音乐、生物音乐这些更不熟悉的音乐类别是怎样划分归类的呢?
1.音乐的性质
当我们在思考这些问题时,不难发现音乐具有这样三种性质:首先它具有非语义性,它不像语言文字那样清晰明了,音乐就像只会出声的婴孩,需要花较多的时间才能理解它想表达的思想;然后它具有非科学性,是不能够采用同研究自然科学一样的研究方式去研究它的。它也是无法在各个问题上得出精确答案的。最后它具有非确定性,莎士比亚说一千个人眼里有一千个哈姆雷特,同隶属于文学这个大学科下的音乐这门学科自然也具有这种非确定性的特质。
2.与相近学科的异同
音乐史研究对象等同或近似于音乐学的其他分支学科吗?如果回答不是,那么,其研究对象又与其分支学科的研究对象存在着怎样的联系呢?音乐史学和音乐美学都是研究音乐事件的,但任何学科的诞生就意味它与其他学科存在相异之处。音乐美学着力于音乐审美的价值因素,包括从事音乐的人、物、事件。它是从审美价值的观念联带起一切音乐事件进行的历史考察,研究具体事件怎样发生,音乐事件怎样被创造,乐器如何发明出来,并如何被运用于实际活动中。音乐美学研究是人类音乐审美普遍规律的探究,审美是其主线,规律是其探究的方向。而音乐史学研究是音乐历史上的一切活动,大都是有意志的人有目的从事的,它自始至终贯穿着“人”的意志思想。音乐史学和音乐美学、民族音乐学、音乐社会学等这些学科的联系是无法分割的。要想用精确的语言去概括其研究对象的实质是很难做到的。音乐史学的研究需要我们融入文化,它不仅仅需要把音乐事件放到历史中去研究,在有了民族、文化的加入才使得这种史学研究是活生生的、有血有肉的。
(二)建立在其研究对象的基础上我们应该怎样去学习它
在这里需要把中国音乐史和西方音乐史分开来论述,文化的差异也导致了史料记录角度和方式的不同。
1.西方音乐史学习方法探究
现有的西方音乐史教材和西方音乐史著作主要都是对作曲家进行研究。在学习这门课时我们不难发现,每个时间分期下面对应的都是这一时期代表的作曲家,然后再论述作曲家的展开部分也都不外乎是作曲家的历史创作分期,各个题材的代表作品和作曲家的创作风格特点。这种记录方式,是最贴近“音乐”的,对于作品及其形态的研究,给人的感觉才真正是研究音乐,如果进而把音乐作品连同作曲家的经历及一些具体事件,或与当时的历史背景综合起来,也就能把握住某些史学的真谛了。从西方音乐史的研究对象即可发现我们想要抓住其主线,作曲家及音乐作品就是不可忽视的对象。
2.中国音乐史学习方法探究
由于文明长久历史的延续,加之官修的历史重视礼仪且推崇乐律在神学体系中的作用,忽视作为音乐家的独立人格,导致史料中音乐家的个人史学地位的缺乏。我们能找到史书中相关记载,也多因本人是官吏或是与官吏、官场活动相关联的原因而被记录下来。而这些内容在浩瀚的史籍里面也是少得可怜。因此,中国音乐史或是东方国家音乐史的古代部分,都无法按照作曲家及作品的路子走下去。如此一来,给人们的印象似乎是中国音乐史的研究对象只能是历史上有过怎样的历史;有哪些乐器,其形质如何;有哪些乐律的记述,音乐论著及思想怎样……然后将其置于各个朝代音乐背景之中,便造就了“音乐史”。毋庸置疑,这是音乐史学所要完成的最根本的任务,也就是音乐史的研究对象。想抓住中国音乐史的主线似乎不像西方音乐史那样容易,它更加零散,但历史终归逃脱不了时间的形式,那么时间分期便是不二的主线。
三、对高校音乐史课程教学的建议
学生最不希望通过死记硬背的方式去学习,这样是非常枯燥的而且学习效率也十分低下。从教授方法上,首先讲授为主,讨论教学为辅。老师应该适当地从课堂主角的位置上逐渐退下来,和学生有一个平等的教学关系。然后,比较分析,探究风格差异。采用这种学习方式,目的在于使学生更多地参与到课堂中。最后,讲赏析三位一体,互为印证。这三位看似容易,有些老师在教学过程中甚至只做到了第一位。讲可以说是最常用、最广泛的教学方式之一。但光讲不赏就忽略了音乐这门课程的特殊性质。在没有具体音响资料的情况下去学习,学生只能很抽象地去理解,无法切实感受音乐形象和作品风格特征。在听赏完后,老师应引导学生去细致地分析作品,从音乐的内涵及作曲技法等各个角度去剖析。这样我们才能更加深入地理解音乐、学习音乐史。
作者简介:汪思吟,西南民族大学音乐舞蹈学硕士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