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法期刊具备哪些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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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0年9月14日 12:01
第一, 世界公开发行的国际性期刊(包括港澳台期刊)在国内合法发行,除了必须具有国际标准刊号ISSN,还必须具有国内批准的发行刊号才是合法期刊。国际级期刊(包括港澳台期刊)要进入国内合法发行,必须经过国家新闻出版署备案批准由中国图书进出口总公司等具备进口发行境外期刊(包括港澳台期刊)的单位在国内发行,并颁发期刊发行的书刊编号(而且在中图报刊网上有详细资料记载),并可以进行编目查询,如国际性顶尖知名杂志《中国经贸》杂志在国内合法发行的书刊编号为CN11-4582/F,《管理观察》杂志在国内合法发行的书刊编号为CN11-5688/F,《中国高新技术企业》杂志在国内合法发行的书刊编号为CN11-4406/N 。有些没有被批准在国内发行的非法期刊(甚至只是利用境外机构购买了一个国际刊号ISSN)只有一个国际刊号ISSN(没有国内发行的批准刊号),在国内肯定是非法期刊了.这些非法期刊为了欺骗国内想评职称的投稿者(多以教育类与医学类期刊),就自己乱编一个国内根本不存在的CN号来骗取钱财。 第二, 国家级国内期刊,有国内统一CN刊号、国际标准ISSN刊号,通过邮局发行的还应有邮发代号。其标准刊号( CNxx-yyyy/z )由中国国别代码“ CN ”、报刊登记号“ xx-yyyy ”和分类号“ z ”组成。其中“ xx ”为期刊出版单位所在地区代号,“ yyyy ”为出版管理部门分配的序号(期刊的序范围为“ 1000-4999 ”),分类号则是用以说明期刊所属的第二主要学科范畴。如,“ CN35-1169/C ”。国际标准刊 ISSNxxxx-yyyy) 由以“ ISSN ”为前缀的 8 位数字(两段 4 位数字,中间以一个连字符“—”相接)组成。如“ ISSN1234-5678 ”。 第三, 作为内部交流用的边续性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则应标明“准印证号”,只能用于免费交流,不得公开发行,不得标明定价。 第四,根据有关规定,任何期刊社设立驻外地记者站都必须经过驻地省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批准,取得《记者站登记证》,方可从事新闻采访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