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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年3月03日 10:19
(137200 吉林省白城市通榆县开通镇国土资源所 吉林 通榆)
【摘 要】土地制度是农村的基础制度,农村宅基地是农民赖以生存的根本,对此,本文对农村宅基地管理的现状以及农村宅基地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了相关的分析研究。
【关键词】宅基地使用制度;宅基地使用权;农村宅基地;宅基地;使用权土地制度是农村的基本制度,农村宅基地是广大农民取得土地收益的一项基本经济来源,因此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权就关系到亿万农民的切身利益。农村的宅基地使用制度关系到农民利益能否实现,是在我国土地公有制的特殊环境下应运而生的,是我国农村宅基地使用所特有的制度,在世界还没有相应的模式可以对我们有所借鉴,在我国的现行法律制度中,虽然在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方面做了相应的规定,但是针对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制度方面还没有形成一整套完整的制度体系,因此说在农村宅基地的管理方面还或多或少地存在着一定的问题,这些问题如不及时解决,将直接影响到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与稳定。
一、农村宅基地管理现状
1、村庄建设用地规模总量不断扩大,而且近几年扩张非常快,农村广大的宅基地使用的集约节约用地潜力也很大。根据国家统计局在2004年针对全国土地利用变更情况的调查报告中所显示的结果来看,截止到2004年的10月末,农村的村庄所占用地约达到2.5亿亩,新增加的农村村庄建设用地也超过了38亿亩,可见农村村庄建设用地的总量在不断地增长。同时随着近几年来我国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和城镇化的进程不断加快,农村人口总量在不断减少,而与之相反农村宅基地等建设用地却不降反增,农村的宅基地等建设用地远远地超过了国家所制定的标准。总而言之,农村宅基地在土地利用方面还存在着粗放经营,农村居民点分布零散,居民点规模差异明显,集约节约用地潜力大。
2、新增宅基地呈逐年递减趋势,宅基地需求总量下降。随着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及农用地转用制度的严格执行,各地宅基地管理法规制度的不断建立和完善,节约用地意识和耕地保护意识的不断提高,各地严格宅基地审批管理,积极探索、充分挖掘现有村庄用地潜力,充分利用闲置宅基地和空闲地,进行旧村改造;积极推行“空心村” 整理和“城中村”改造,宅基地的用地需求大大减少,新增宅基地比例下降。自1999年《土地管理法》实施以来,宅基地需求总量下降,新增宅基地呈逐年递减趋势。据《中国统计年鉴(2005年)》显示,2000到2004年,农民新建房屋面积呈逐年递减趋势,在农村新建住房面积方面,2004年的建筑面积比2000年的建筑面积减少了31.03%,而比2003年建筑面积相应地也减少了24.05%。
3、宅基地区域差异明显,土地流转日益活跃。从目前我们国家区域环境和周边一些经济的发展水平来看,在发达的工业区和大城市周边的宅基地流转最为活跃;其次是一些旅游资源条件好和自然景色优秀的地带。
二、目前农村宅基地在使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分析1、针对农村宅基地使用的法律法规还不十分完善,宅基地管理的法律效力层次不高。农民宅基地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显示这方面的数量也少,并且其法律效力方面也低,针对农村宅基地的分配和使用来讲,其在很大程度上显示出农村的土地要完全依靠制度和法律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和地方相应政策的调整方面,其中关于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方面的规范性文件数量就更少。就目前而言,我国还尚未有完整的调整农村房屋和土地方面等方面的民事法律法规,在农村宅基地出现的问题而是仅仅依靠《民法通则》和《土地管理法》中所涉及的规范性规定进行调整,这方面来讲是极为有限的。
2、农村宅基地方面的土地规划还略显滞后,所有这些毫无疑问地在一定程度上也会导致我国农村宅基地在住宅建设方面的土地用地规模会失控。而我国的农村乡镇土地利用在总体规划方面是严格地控制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标准,进而进行合理的划定功能,这是进一步管理好农村宅基地的前提和基础。
3、农村“空心村”的存在使用大量的空置住宅在一定方面还有所存在,超出标准占用土地的现象在广大的农村比较普遍。由于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权在我国实行的是无偿并且永久使用的规则,这样的结果是使一些经济条件比较好或者有能力的人会不惜一切地通过各种手段和方法来获取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权来获得效益。再加上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权管理在不同程度上会出现相应的混乱情况,这就出现了农村超标建房的情况,在一些农村出现了建完新房也拒不交出以前闲置下来的旧宅基地的情况出现,以便于获得土地的收益率,在个别村镇也出现了干部利用手中的权力和关系多占用宅基地问题的出现,这样做的后果是致使有些农村在不同程度上变成了“空心村”,这不但造成了土地资源的使用浪费,而且还使本来就稀缺地资源在某种程度上又增加了相应的压力。
4、农村宅基地的有偿流转和合理使用在一定程度上面临着体制和机制性的障碍,对此农村宅基地存在着隐形交易的情况,这样一来就会使这方面产生一定的产权纠纷情况,也是农村不安定的一个诱因。这些情况在个别发达地区更是十分严重,农民的宅基地使用和房屋流转已经十分活跃,这方面影响农村的发展和稳定以及出现的纠纷也多,但是目前由于我国所实行的是国家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这样造成了城乡二元土地所有制结构状况的出现,在我们国家现行城乡分割的二元体制下,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当然也包括农民宅基地的市场流转面临诸多的体制和机制性的制约。
作者简介:
于淑梅,女,汉族,1970年3月11日出生,吉林通榆人,现任职于吉林省白城市通榆县开通镇国土资源所,研究方向为国土资源管理、开发与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