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内心情感
由于戏剧艺术的特定表演形式,一般来说,演员和观众之间是保留比较远的距离。和电影、电视相比,由于距离的存在,演员的很多细腻的内心情感的表现往往不能被观众所察觉,这样一来,也使得观众在很多情况下对整部作品的体味大大打了折扣。在这种局限性下,灯光毫无疑问地充当了将演员的内心、情感外化,进行有效的放大、传递给观众,增强感染力,加大震撼力。
灯光对人物内心、情感的刻画从总体上来说可以分为动的和静的两种。利用静态的灯光场景表现人物的情感状态,有的时候,半寸的光或阴影,就足以表现一个人物的心情;利用动态的灯光变化来表现人物情绪的变化、起伏,这个时候,灯光的表现对人物的表演往往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当然,灯光设计不应过分夸大这一功能,否则会适得其反。
三、命运 论文发表 核心论文发表
一般来说,一个戏的剧情的发展都是和剧中人物命运的发展变化密切联系在一起的,而灯光设计所要做的是通过灯光场景或灯光变化来表现人物命运的动态或状态。
人物的命运往往主导了整部戏的发展,而演员对命运的把握和表现都是通过台词、动作来体现,这往往显得单薄。这时就需加入一些其他的因素来强化他。
和表现人物的内心、情感一样,灯光对人物命运的体现也可以分为动态和静态两种。静的暗示人物的命运和生活状态;动的表现人物命运的变化起伏。
无论是从客观上的可能或是主观上的需要来说,剧本中的人物,物体往往不可能统统出现在舞台上,而灯光对表现这种东西则能起到很重要的作用。
灯光的这种指代,有时是具体的,有时是抽象的。所谓的具体是指在剧本中存在的角色,即取代;而抽象的指代则是一种隐喻,代表了想象中的人物,甚至是一种精神上的东西。
以上的几个作用并不是孤立的。灯光在发挥其中的一个作用对演员产生影响的同时,毫不影响其他作用的发挥。同时,不管是哪一种作用,都必须与演员的表演节奏相一致,与剧情气氛相统一。倘若它游离于剧情之外,那只能陷入无源之水、无本之木的形式主义。在这一点上,从灯光的角度来说,演员就是我们灯光的生命。
不能否认的是,在光对演员发挥作用的同时,演员也在对光起着发作用。我们不能片面地夸大灯光的作用,而忽略演员对灯光的反作用。客观地说,在戏剧舞台上,脱离了演员的灯光,完全不能称作是灯光艺术。
对于一个有经验的演员来说,他对舞台上灯光的变化是非常敏感的,不合时宜的变化会破坏他的激情和感觉,阻碍他的表演。
限制性是舞台空间的基本特点,舞台的表演空间是有限的,而艺术表现和反映的生活范围是无限的。舞台美术就是要在有限的舞台空间表现无限的演出空间。由于客观的原因,舞台布景很难给予演员的运动和姿态的价值,而灯光给予演员以立体造型的价值,不仅可以改变时间和空间,同时也可塑造剧中人物的心里空间。
光具有一种精神辐射作用,一旦它渗透到戏剧感情的波涛中与表演溶为一体时,舞台光就能给观众一种感觉,一种唤起,从而产生心理共鸣和思维联想。光色的变化要和表演的情绪、情感相结合。光的意境创造是舞台光的升华,夸张、内涵和深化的艺术体现,从外部的视觉直观,向心里、内心世界和借光传情的方面,寻求舞台光的表现力。舞台光的意境创造,千言万语,集中于一点,就是传情。意境创造使舞台人物、景物、情调、气氛,注入情字的“新血液”使观众在艺术鉴赏中,增添了丰富多彩的联想和享受。同时,充实了舞台光的表现语汇,使舞台演出更生动、更多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