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聘分离”制度的概念“选聘分离”是指村(社区)的党组织、村(居)委会班子成员,依照党章党规、法律法规和有关章程选举产生,严格执行届期制;村级公共服务中心里的工作人员,则从符合条件村级人员中聘用。其基本的操作思路是:村(社区)干部依法选举产生后,由村(社区)党组织在乡镇一级的指导下提出分工意见,乡镇党委、政府在村(社区)设立公共服务中心,从符合条件的村(社区)干部或村务(社区)专职工作者中聘任到社区公共服务中心等相关岗位,聘任主体为乡镇党委,主要协助村级法定的业务性工作、承接部门延伸的事务性工作和开展方便群众的服务性工作,即主要承担村(居)委会交办的自治性工作以及政府在村(社区)层面的相关公共管理和服务工作。
实施“选聘分离”制度的背景
随着我国城镇化、工业化、信息化和农业现代化的深入发展,社会结构、人员身份发生了巨大变化。一方面,随着市场经济快速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瓦解,原来农民依靠的“集体人”变成了“社会人”,集体把以前统包起来“集体人”的生老病死、吃穿住行等问题甩给了社会;另一方面,城镇化进程加快,大量农民进入城市,就业居住集中于社区,城市政府必须给予他们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导致只能把这些问题甩给社会。在我国由于社会组织数量和能力有限,难于承接从企业和政府等组织剥离出来的事务,导致大量社会事务都沉淀到村(社区)中,使得社会问题社区化,村(社区)被冀与解决社会问题的最佳场所,大量的“社会人”变成了“社区人”。村(社区)成为了城市社会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的平台和基地。村(社区)人员复杂多样,其需求的层次性和差异性,导致村(社区)公共事务增加,管理服务难度增大。而村(社区)组织成为地方政府的行政管理的末梢。村(居)委会本质上是政府在基层的延伸,是政府一些行政事务的执行层、操作层和执行承受层,其工作不堪重负,疲于应付;村(居)委会干部没有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基层居民自治难以开展。传统村(社区)组织模式和管理制度难以适应社会发展,迫切需要建立一种新的村(社区)管理模式,因此村(社区)“选聘分离”的管理模式应运而生。实施“选聘分离”制度主要做法制定出台相关办法,为选聘分离制度打下基础。一是认真制定相关办法。近年来,各级政府陆续出台了完善和创新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推进社区公共服务中心建设等政策文件,对村(社区)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公共服务中心的组织设置、“两委”成员和公共服务中心专职工作者的管理、考核、待遇等进行全面系统设计,为乡镇政府、村(社区)探索实践提供了制度遵循和保障。设立村(社区)公共服务中心,优化村(社区)组织运行机制。通过设立公共服务中心,建立起“两委”负责议事决策、“中心”负责执行落实的组织架构和运行机制,对“两委”成员和“中心”专职工作者实施双轨制管理,实现议事与执行分设、管人与干事分离。一是定职能职责。依据法律法规,明确村(社区)党组织是各种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村(居)委会是党组织领导下的群众性自治组织,公共服务中心在村(社区)“两委”领导下承担“两委”安排的具体工作事务。二是定岗位职数。公共服务中心统一设置一定的服务岗位,按照村(社区)人口规模和工作量大小,每个公共服务中心配备相应的村务(社区)专职工作者。三是定人员产生方式。“两委”成员依法通过换届选举或组织任命产生。村级公共服务中心工作者通过聘用产生,聘期3 年,届满重新聘用。科学合理设置岗位,制定公共服务清单。
关于管理岗位。村级公共服务中心设置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等3 类管理岗位,管理岗位由乡镇党委从符合条件的村(社区)干部或村“选聘分离”是对选举产生的村两委成员、聘用产生的农村(社区)专职工作者两种对象、两项工作的对接和概括。通过对村(社区)“两委”成员与公共服务中心专职工作者选聘分离制度改革(以下简称“选聘分离”)的研究,对这项制度实施背景、主要做法进行总结并研究探索建立健全制度体系,构建清晰明确的村级权责激励和约束体系,真正促使村级干部“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
务(社区)专职工作者中聘任。关于服务岗位。上级指导村(社区)根据村级公共服务中心承担3 项职责的实际需要,合理设置若干服务岗位,服务岗位由村务(社区)专职工作者担任。制定公共服务清单。其主要职能为协助村级法定的业务性工作和承接部门延伸的事务性工作、开展方便群众的服务性工作。
实施“选聘分离”的启示思考
明确界定职能定位,是开展选聘分离的基本前提。这就要求必须先明确两支队伍的性质和关系,才能保证运行有序、工作顺畅。为此,在选聘分离制度设计中要明确:“村(社区)‘两委’成员依法选举产生,履行村(社区)事务决策职能,是村(社区)的‘决策层’;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专职工作者面向社会公开聘任产生,履行村(社区)事务执行职能,是村(社区)的‘执行层’”。明确两支队伍的职能定位,才能有效构建起两支队伍各司其责、各履其职的工作运行模式。
合理定“责”是做好村专职干部“选聘分离”工作的基本前提。这就要求必须明确村专职干部的职责定位,理顺村专职干部队伍与上级政府及村三套班子之间的关系,确保工作良性推动。一个总体定位就是村专职干部发展方向是农村职业化的社会工作者,他们是受上级和村级党组织“双重管理”,上级主要负责他们的招聘、培训、考核、报酬等;村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他们在村工作期间的日常管理。同时,村级三套班子成员与村专职干部是“并列”的两支队伍,村民委员会依法自治,村专职干部承担农村公共管理服务工作,两者有各自的职责和明确的岗位分工。
合理定“人”是做好村专职干部“选聘分离”工作的内在要求。村专职干部聘用过程中主要要处理好以下关系:一是在聘用主体上,处理好上级与村级组织之间的关系。根据当前农村实际,着眼于加强党的领导,强化村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对村专职干部的聘用工作,可以由上级授权村党组织负责实施,并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二是在聘用对象上,要处理好“内选”与“外聘”的关系。在严格任职条件的前提下,聘用的村级专职干部主要从现有的村三套班子产生为妥,对因聘用条件限制等原因而出现缺员岗位的,可以积极进行公开选聘。三是在聘用程序上,要处理好组织意图和群众意愿的关系。要加大宣传引导力度,让基层干部群众了解、支持村专职干部“选聘分离”工作,为工作的深入推进奠定坚实的群众基础。合理定“酬”是做好村专职干部“选聘分离”工作的重要保障。合理定“酬”,一是要明确报酬标准。二是要完善报酬结构。自入世以来,随着我国同世界各国的交流加深,不同国家、地区的社会思潮也开始相继传入我国,由此使得相当一部
分事业单位员工的思想受到触动和影响。因此,事业单位思政工作人员应当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体系作为工作指导原则,
切实推进思政工作的宣传教育效用,以此种方式确保事业单位的内部凝聚力得以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