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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刑法的网络数据安全与公民个人信息保护策略分析

浏览222次 时间:2018年3月15日 14:00

在我国刑法的规定中,公民个人信息通常是指与某个特定的人有关的具体相关信息,具体包括姓名、性别、种族、个人爱好、家庭住址、电话号码等内容。现代社会是网络时代,公民的个人信息通常是以网络备案和网络存档的形式保存下来,所以,公民的个人信息安全和网络数据安全是密不可分的,保护网络数据安全也就是保护公民的个人信息不受侵害。在网络时代,传统的数据传播模式被逐渐取代,新的网络数据以智能化和终端化的特点迅速的占领了网络市场。但由于网络的虚拟性和数据的复杂性,导致网络数据中个人信息存在较大的风险,网络诈骗分子利用网络上的个人信息进行诈骗,这对于公民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造成了一定的风险。由于网络数据存在安全隐患,使个人信息很容易遭到泄露,相关刑法对于公民的个人信息泄露和非法诈骗已经做出了相关的规定,但由于网络传播速度较快,很难在短时间内找到非法传播个人信息的源头,一些身份盗用案件逐渐增多。基于刑法制度,对于网络个人信息的非法传播行为,应该及时的制止,一经发现,应该严厉处分。

1、基于刑法的公民个人信息安全分析

在刑法规定中,公民的个人信息包括的内容较多,有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家庭住址等基本个人信息,也包括婚姻状况、财产状况、个人习惯、个人爱好、工作情况、身体健康情况等信息。公民通过浏览网站页面等留下的个人信息属于网络行为衍生出来的个人信息,通常由于个人的上网习惯和收藏习惯也会留下一些个人信息。目前,我国的刑法对于公民的个人信息保护方面已经制定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在2014 年,最高人民检察院颁布了《关于个人信息侵害的相关民事纠纷法律》,在相关规定中提出,在我国刑法制度中,公民的个人信息安全是受法律保护的,随意侵犯公民的个人信息,是触犯法律的,应该受到法律的制裁。在相关规定中提出,一些因为职业原因和相关联的人员不得随意对公民的信息进行暴露和公布,比如公民的健康情况和病例资料,医护人员在为病患进行诊治时会接触到病患的基本资料,也会了解病患的病情和病历资料,刑法规定医护人员不得利用职务之便,在不经病患本人允许的情况下,随意泄露病患的基本信息和病例资料,一旦发生病患资料泄露情况,相关负责人员应该承担法律责任。在刑法中还规定,公民的个人活动和犯罪记录也属于个人信息,不得随意公布和泄露,公民的所有个人信息都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刑法的民事纠纷第六条规定,工作人员在工作时间或者在服务过程中接触到的客户个人信息不得外泄或提供给他人,泄露客户的个人信息或者通过其他渠道贩卖个人信息的均属于违法行为,最高可以判处三年到七年的有期徒刑。(赵艳薇. 魏亮:《网络安全法》强调个人信息保护 助推“网络强国”落地[J]. 通信世界,2016,(30):56-57.在网络信息时代,加强个人信息保护是刑法制度需要解决的首要问题。在刑法制度下,公民如何应用刑法内容来保护个人的信息和安全是每个公民应该了解和学习的内容。文章首先对公民个人信息安全进行了分析,然后对基于刑法的网络数据安全进行了分析,对刑法背景下网络数据安全与公民个人信息保护的关系进行了研究,最后对基于刑法的网络数据安全与公民个人信息保护策略进行了阐述。在网络信息时代,网络生活虽然为人们的生活带来了便利,但网络信息的弊端也为人们的生活带来了一定的隐患。近年来,网络信息诈骗事件越来越多,人们通过浏览网页会无意中泄露个人信息,比如电话号码、家庭住址等,不法分子通过网络技术和手段可以收集到公民的个人信息,从而会出现一些电话诈骗行为。由于部分公民缺乏基本的法律常识,在遇到诈骗信息后没有通过基本的法律手段进行维权,甚至会导致财产的损失。在2015 6 月份曾发生过一起由于公民个人信息泄露导致的诈骗案件,徐女士由于在办理银行卡时开通了网上银行和手机银行,在网络上留下了个人的身份证号码和手机号码,徐女士在办理后一周接到了名为某某银行的客服电话,在电话中客服人员要求徐女士更改付款密码和转账密码,在一小时后,徐女士发现银行卡中的余额全部被转出,在进行了咨询后,徐女士才知道自己接到的电话是诈骗电话,当事人由于缺乏基本的法律常识,对于银行的售后系统也不是很清楚,导致徐女士误信了诈骗电话中的信息,从而造成了财产上的损失。由于网络数据存在一定的风险性,导致公民个人财产发生损失的案件不在少数,作为公民,应该了解我国的基本法律规定,在个人信息受到侵害和泄露时,应该通过合法渠道及时的维护自身的权益,这也是作为公民应该了解的基本信息。

2、基于刑法的网络数据安全分析

在网络时代,大数据模式正在改变人们的生活,在网络信息时代,网络设备设施给人们的工作和生活带来了便利,但同时网络数据与公民的个人信息是紧密相连的,通过网络技术,网络数据的传播速度较快,由于网络的虚拟性,大部分人在网络平台上注册的个人信息是虚拟的,一旦发生网络数据泄露和诈骗行为,很难追究到个人,这也就为网络数据安全带来了一定的隐患。在大数据背景下,网络数据的来源具有虚拟性和不确定性,网络数据的内容比较复杂,具有明显的多样性和复杂性,由于网络数据来源的特殊性,使网络数据的结构与传统的数据结构和数据特征有较大的区别。传统的数据模式属于关系型数据库,通过数据结构和数据类型可以分辨数据的安全系数和传播方式,在传统的数据内容中,可以通过智能分析的方法很快的分辨出资料的上传者和传播者,一旦出现网络数据隐患,相关的专业人员可以通过网络技术对网络资源进行合理化分析,从而判断出数据的传播者。现代网络数据与传统的网络资源最大的区别在于新的网络数据和网络资源通过新的网络构架对数据进行整合分析,从而形成一个较大的数据库,网络数据库的内容较复杂,用户可以通过非结构化网络技术对网络数据进行处理分析,而不是局限于数据的基本内容,这也就导致网络数据正在向移动终端发展,形成一个网络整体资源。在大数据时代,通过网络终端可以快速的查找到需要的信息和资料,这其中也包括个人的基本信息。在对网络数据的调查中发现,由于现代的网络技术存在一定的缺陷,在网络数据库中百分之五十以上的信息是非结构数据,而非结构性信息是靠网络基础功能进行传播的,使网络信息严重缺乏严密性和完整性,这也是现代网络数据存在的主要缺陷。在大数据中包含了很多个人的基本信息,由于网络时代的开放性,网络用户可以通过基本的搜索方式查找到自己想要的内容,这也就导致公民的基本信息不再是保密和安全的。(李源粒. 网络个人数据安全刑法保护研究[J]. 重庆邮电大学学报( 社会科学版),2015,27(06):45-54.)在网络时代,公民的基本个人信息很容易遭到泄露,公民的个人行为也不再是隐私,公民的财产情况和身体状况可能会被不法人士利用,造成公民财产的损失。这也是大数据背景下网络数据安全存在的风险。

3、网络数据安全与公民个人信息安全的关系

在网络数据的上传方式分为很多种,包括电子终端、移动终端、移动智能终端等方式,网络数据的内容也包括用户的真实信息和虚假信息,一些不法分子正是发现了网络环境的虚拟性,在网络上并未使用真实的信息进行注册,以提供服务的名义为网络用户提供一些虚假的个人信息。还有一些诈骗分子利用公民的个人信息骗取钱财,直接危害了广大公民的人身安全和个人利益。很多用户反映,在网络上刚刚注册了电话号码,就会接到一些电话推销和电话诈骗。部分用户在登录社交平台时留下了真实的姓名和电话后,网络诈骗分子利用电子技术收集个人信息,以盈利为目的将个人信息贩卖给某些经纪公司,这样一来,一些单位和机构就可以利用用户当时在社交平台预留的个人信息对用户进行电话销售和电话诈骗。

在网络数据中不仅包含网络用户的身份信息,同时还包括用户的行为信息,通过对网络用户的行为信息进行分析后,可以了解到用户的兴趣爱好、情绪和社交等基本行为,一些网络技术人员通过对网络用户的行为信息进行分析后,可以基本确定用户的日常行为和经常出入的场所,网络诈骗人员可以通过多个渠道了解到用户的地理位置和日常行为,网络数据的泄露对于网络用户来说是存在较大风险的,网络诈骗分子可以通过泄露的网络数据对公民的基本个人信息进行精确分析,导致公民的个人信息被泄露。

4、基于刑法的网络数据安全与公民个人信息保护策略分析

4.1 利用刑法制度加强对于网络制度体系的调整

网络数据时代使人们的生活和工作更加方便,网络具有虚拟性,网络数据库中的内容十分复杂,传播途径多种多样,通过网络技术对网络数据进行分析,可以准确的定位一个网络用户的真实身份和行为信息,网络技术虽然给我们的生活和工作带来了便利,但对于公民的个人信息也带来了一定的风险。在网络时代,应该加强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目前,我国的刑法制度中规定了对于个人信息保护的相关制度,在大数据时代,主要是利用网络技术对数据进行分析和监控,这也就导致我国刑法中对个人信息的保护存在一定的漏洞。(金园园. 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的刑法保护—访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皮勇[J]. 人民检察,2015,(17):34-37.)在各大社交网站和平台上,大部分的个人信息和数据处于实时开放状态,也就是说犯罪分子可以实时的对公民的个人信息进行收集和监控,这对于网络用户的信息安全造成了较大的风险。为了加强网络数据的安全和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首先应该对网络管理制度和网络系统进行调整,将原本的信息数据实时开放更改为定时开放,在数据信息开放期间,相关的网络技术人员应该加强对于网络系统的监督,防止不法分子的侵入,严禁不法分子在系统开放期间收集网络用户的个人信息。在信息时代,网络数据以数据库的形式存储在网络系统内部,网络数据的安全直接关系到公民的个人信息安全,单纯的对网络暴力和网络诈骗事件进行制止,其成效是不明显的。由于网络的虚拟性,网络上的用户并非都在使用真实信息进行注册和登录,网络用户也在通过不同节点和不同渠道进行数据的上传和应用。要想提高网络数据和公民个人信息的安全,必须将其与刑法关联在一起,利用法律的强制性对不法行为进行制止。在刑法中关于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制度和相关规定应该重点强调,明确阐述泄露公民个人信息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

4.2 加强网络系统中的个人识别功能,用法律手段保护公民个人信息不受侵害近年来,经济在不断的发展,网络时代在不断的改变人们的生活和工作。在大数据时代,公民的信息安全问题显得尤其重要。在信息化时代,信息的传播速度较快,公民的个人信息可以通过多个途径传播出去,不法分子也会利用网络途径对公民的个人信息进行搜索和追踪,公民的个人信息被盗取和非法传播的案件越来越多,这也就要求刑法必须加强对于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这关系到公民的人身安全和社会的治安问题。(李源粒. 网络数据安全与公民个人信息保护的刑法完善[J]. 中国政法大学学报,2015,(04):64-78+159.)大部分的诈骗分子利用网络的虚拟性对网络用户进行诈骗,由于网络的虚拟性,网络用户可以用虚假的身份在网络上进行注册,导致在网络诈骗行为发生后,很难追查到诈骗分子的具体身份。加强网络系统中的个人识别功能,可以防止网络用户利用虚假的身份信息进行注册和传播,利用法律手段保护公民个人信息不受侵害。(刘欢, 张梅. 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安全面临挑战及解决对策[J]. 信息与电脑( 理论版),2016,(02):21+23.) 加强网络系统的安全防范意识,应该与刑法的规定联系在一起,在刑法制度中明确规定网络系统中的个人识别功能,严禁利用虚假信息进行注册。这样一来,一旦发生网络诈骗行为,可以在短时间找出信息的传播者和发布者,在根源上进行整顿。网络信息时代,网络数据与公民的个人信息是紧密关联的。网络数据是一个大范围的概念,其中包含了不同来源和不同类型的基本个人信息。在网络时代,网络数据的安全对于公民的个人信息安全有很大的影响,提高网络数据的安全性,可以有效的避免公民个人信息的泄露,可以有效的预防网路诈骗行为,提高网络数据的安全性,减少网络信息的安全隐患,对于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具有重要意义。(作者单位:南华大学经济与法学院法学163 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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