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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年4月11日 10:14
(成都大学,四川,成都 610106)
摘 要:《完全居住法案》保障了大学的办学权益,为欧洲其它大学的诞生提供了法律依据。本文从罗马法教学点燃星星之火、罗马法的重要性凸显、博洛尼亚四博士在“隆卡利亚会议”中所起作用等角度对《完全居住法案》诞生的前因后果进行梳理研究。
关键词:大学起源;博洛尼亚大学;居住冲突;《完全居住法案》;依内尼奥在博洛尼亚逐渐聚集起一批研习罗马法的学者,这些人也形成了被誉为欧洲“大学之母”(拉丁文:Alma MaterStudiorum)的博洛尼亚大学最初的原始形态。但随着越来越多的外地人涌入博洛尼亚,他们和本地居民爆发出越来越严重的冲突。1158 年,腓特烈大帝《完全居住法案》的颁布保障了大学办学的合法权益。从而推动了被誉为欧洲第一所大学—博洛尼亚大学的有序运行。
一、罗马法教学的源起
由于《法学阶梯》 3 的重现于世,玛蒂尔达伯爵夫人4
(Matilda,1046-1115)急于想了解自己究竟具有哪些权力,时任文书职员依内里奥
5 (Via Irnerio)被安排去学习《民
法大全》。但查士丁尼所汇编的这些法典包含了大量生僻和晦涩难懂的法学用语和法学概念,并且规模太庞大了,所涉及到的知识太过复杂,不是一朝一夕能够学习研究完的,这迫使依内里奥决定献身于法学研究。
在教学之余,为了便于学习者更好得掌握这些法学知识,依内里奥还自己编写了一些书籍,比如查士丁尼《新律》的缩编版。依内里奥的这些努力使得晦涩艰难的法学知识变得浅显易懂,他的这种教学方法大受欢迎,越来越多的人来到他的身边,向他学习法学知识。那些学有所成的学生中,有一部分取代了原来长期由业余人士担任的封建领主法学顾问人士职位,而另一部分,则向他们的老师依内里奥一样,一方面致力于拓展法学研究,另一方面继续从事法律教学工作。
二、罗马法的重要性凸显
依内里奥的名气越来越大,教皇帕斯卡尔二世(PopePaschal II,1099.8.13-1118.1.24 在位)逝世以后,世俗皇权和教会势力之间的“主教续任权”之争丝毫没有减弱的势头,在这场争执中,依内里奥利用他所掌握的法学知识维护了神圣罗马帝国皇帝亨利五世(Henry V,1099-1125 任德国国王,1111-1125 任神圣罗马帝国国王)的权力,同时也支持了对立教皇格里高利八世(Gregory VIII,1118.3.10-1121.4.22 在位)的继任合法性。从 1116 年以后,他在皇帝手下担任过一些职位。
来博洛尼亚学习法学知识的学生越来越多,而依内里奥亲自教授的学生也逐渐成长了起来,其中名气最大的四个人被称之为博洛尼亚四博士—Bulgarus, Martinus Gosius,Jacopus de Boragine and Hugh of Porta Ravennate.
当时,亨利四世和亨利五世与教会之间的《主教续命权》
之争严重的削弱了罗马帝国皇帝的实权,在亨利五世 1125 年逝世以后的长达二三十年间,罗马帝国的皇权在很大程度上有名无实,帝国的国王由各个领地的贵族亲王选举任命,并且被禁止赋予任何实权。1152 年,腓特烈一世·巴巴罗萨(Friedrich I,1122-1190.6.10)通过竞选成为罗马国王,罗马帝国曾经统治的疆域已经被划分成了 1600 多个小的版图。腓特烈一世年富力强,试图重振查理大帝和亨利四世的业绩,以实现欧洲在世俗王权下的统一。从 1153 年到 1186年共 36 年间,为了征服统治意大利,他先后发动了六次入侵战争。
1158 年,腓特烈第二次入侵意大利,他发动了一系列的战争,迫使反对他的主要城市米兰投降。但世俗皇权和神圣教会之间的冲突并无法轻易得到解决。当时,城市的贸易已经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于是他在隆卡利亚召集意大利封建主和城市代表召开了会议,并将皇帝和教会各自权益的确定权交给研习民商法见长的法学家。
三、《完全居住法案》的诞生
随着来博洛尼亚求学的学生越来越多,这些外地来客和本地居民之间的矛盾越来越突出,离开了自己的家乡,在博洛尼亚他们没有合法的住所。而随着外地来客越来越多,本地用于出租的房屋越发稀少,物价也飞涨了起来。为了保护自己,这些外地来的师生开始组建一些协会、联盟。随着和本地居民以及本地城市管理者的冲突加剧,他们越发意识到需要获得一些能够保障他们接受教育的优先权。
博洛尼亚四博士在 “隆卡利亚会议”中,作出了有利于皇权的判决,为腓特烈皇帝获取了巨大的利益。于是,他们继续游说国王要求他禁止对外国学者行驶报复权,并赐给他们行动的自由,使一切想要学习的人都能够自由的出入,和安全的居住。
腓特烈三世立即颁布了《完全居住法案》 6 (AuthenticHabita),在法案中,他肯定了科学知识的卓越价值,并承认所有为了追求更高水平学习而远离故国的人们都应该得到保护,他授予学习研究民法的师生和研究基督教教会法规(Canon Law)的师生同等的权力。规定大学师生享有在其所在城市的居住权,并且城市必须为大学提供适合用于教学和生活的房屋,城市居民不得伤害在此居住的大学成员,对大学的房租由两位大学成员和两位市民每年一次共同确定,其间不得更改;另外,任何被传唤出庭的学者都应该可以自己选择由大学教师或者是教会法庭来审判。
注释:
6《完全居住法案》有多个抄本,最早的抄本保存在哈佛大学法学院的图书馆。
参考文献:
[1](美)查尔斯·霍默·哈斯金斯著,梅义征译.大学的兴起[M].
上海:三联书店 .2007.4.
[2](德)安托奈拉·斯哥巴,方蘅译,蒋薇校 . 大学之母博洛尼亚 [J]. 住区,2013.02: 58-64.
[3](英)爱德华·吉本著,席代岳译.罗马帝国衰亡史[M].杭州:
浙江大学出版社,2018.10.
作者简介:高莲莲,女,1978 年 3 月生,文学硕士,成都大学海外教育学院专任教师。研究方向:高等教育,音乐学,音乐理论。
黄金城,男,1980 年 11 月生,艺术学博士,副教授,硕导,成都大学中国 - 东盟艺术学院专任教师。研究方向:
高等教育,音乐教育,音乐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