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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新《预算法》下如何做好部门预算工作

浏览225次 时间:2015年9月14日 16:22

张影影 广东省清远市交通运输局清城局 362200

【文章摘要】

2014 8 31 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并重新颁布了修订后的预算法,并于2015 1 1 日起开始施行。本文从预算法修改的原因、背景入手,分析指出新预算法的亮点和创新之处,并就新制度下如何做好部门预算工作提出相关对策和建议。

【关键词】

新预算法;预算工作

1 预算法修改的原因、背景和出台后的重大意义

1995 年以来,我国原《预算法》已实施了二十年。这期间,我国政府预算规模不断扩大,财力不断增强,财政支出规模也随着经济的快速增长而不断扩张。然而,年底突击花钱、地方政府无节制举债、专项转移支付项目颇多、资金分散等问题也日益突出。随着我国公众的民主意识的不断提高,法制观念不断增强,全球化浪潮中政府竞争加剧,客观上对国家账本 的法制化也提出了更高要求。因此,修改预算法,是规范预算行为,推进预算管理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的迫切需要,是深化预算制度改革、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必然要求,是依法治国、提高国家治理能力的重要保障。

2 新预算法的亮点和创新之处

2.1 预算更加公开透明,政府预算体系更加完善

相比于旧法没有对财政信息的公开作出明确规定,新预算法在总则中就提出了健全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并在相关条款中细化和落实。不仅要求严格审计,连同审计工作报告也应向社会公开,并就预算执行过程中老百姓最关心的三公经费政府采购等相关内容也要进行公开披露。此外,新法取消了有关预算外资金的内容,将政府的全部收入和支出都纳入预算

2.2 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接受人民监督

实全口径预算管理,是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基本前提。预算由预算收入和预算支出组成,各级政府的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应当纳入预算。横向上,预算除了一般公共预算,新法把一直以来都没有纳入预算体系的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社会保险基金等全部纳入了预算体系。纵向上,形成了五级政府、五级预算的预算体系。

2.3 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实现动态调控

新法明确规定各级政府应当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并要求各级一般公共预算设立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当预算收入出现短收或超收时,通过该基金进行调节,实现跨年度预算平衡。区别于旧法以收支平衡为工作重点,新法可以实现跨年度的相互调节,这样既可以有效防止预算编制单位在预算超收后年末的突击花钱的行为,又可以有效促进预算控制方式的改进和优化。

2.4 转移支付制度更加完善

新法重点规范了专项转移支付,并将改革的利剑指向了每年近五万亿元的财政转移支付资金,新增财政转移支付应当规范、公平、公开,以均衡地区间基本财力;建立健全专项转移支付定期评估和退出机制等规定。强调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事项不得设立专项转移支付、除国务院规定上下级政府应共同承担事项外不得要求下级政府承担配套资金等,这样有利于减少跑部钱进现象,进一步优化转移支付结构,使得财政资金分配更加科学、公平、合理。

2.5 规范地方政府债务,严格控制债务风险

目前,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虽总体可控,但大多数债务未纳入预算管理。为了从严控制地方政府债务,把地方政府融资引导到阳光下,从法律上解决了地方政府债务怎么借、怎么管、怎么还的问题,有利于建立起规范合理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人大和社会监督机制,防范和化解债务风险,将长期游离在人大监督之外的地方政府性债务纳入预算管理体系中来。

2.6 严格约束预算支出,坚持勤俭节约

针对现实中存在的奢侈浪费问题,新法对于厉行节约、硬化预算支出约束做出了严格规定,并强调预算的严肃性。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各级政府一般不制定增加或减少财政收入或者支出的政策和措施;必须作出并需要进行预算调整的,应当在预算调整方案中作出安排。同时强调,各级部门预算的编制,应当贯彻党中央关于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要求,按照勤俭节约的原则,严格控制各部门、各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和楼堂馆所等基本建设支出。

3 新预算法下如何进一步做好部门预算工作

3.1 提高预算透明度,建立相关配套制度,

公开透明是现代财政制度的基本特征之一,是建设阳光政府、提高政府执政公信力的保证。也就是说,除了涉及国家机密的事项外,凡使用财政资金的部门都要把预算全面公开,并在规定的期间向社会公开发布。只有通过这种晒预算的方式,才能保证人民群众对财政预算的知情权,强化预算活动监督,真正实现阳光预算、透明预算。

同时,各单位相关部门也要紧随新预算法的步伐,建立起相关配套的会计制度,有效保证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等方面都能够适应新预算法的变化。

3.2 科学细编预算,建立全口径预算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四本预算的原则进行全口径预算编制,明确四本预算的功能定位和编制原则。在预算编制过程中, 应当在充分调研、认真分析往年数据的基础上,严谨求实,结合预算年度工作计划、实际情况进行细化编制,建立全口径预算。对于以前年度延续项目,预算编制单位还应当认真听取项目实施部门的工作汇报,并根据实际情况和项目的最新进展,合理编报项目支出预算;而对于新立项目,在充分考虑项目实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基础上,对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并论证,确保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果。

3.3 加强预算监督,实现预算绩效管理

各单位相关部门要加强预算监督管理体系的建设,明确预算的责任,并对预算进行强化约束。成立预算绩效考评机构,建立健全绩效考评机制,包括预算编制、执行、核算、分析等环节的考评制度,实现绩效考评的制度化、规范化和全面化。

总之,新预算法的颁布施行,对各单位、各部门的工作提出了新的和更高要求。各单位在充分了解并掌握新预算法对单位各项工作要求的基础上,有针对性的按照相关制度和要求去执行新预算法的政策精神,才能够更好促进单位财会工作的科学化和制度化。

【参考文献】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二号)[EB/OL.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2014-09-01.

2]国务院. 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445 号) [EB/OL]中央政府门户网站,2014- 10-08.

3]财政部长楼继伟. 认真贯彻落实新预算法 依法加强预算管理. 人民日报.2014-09-01.130

财会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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