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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1年3月14日 1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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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昌县是典型的浙南山区,其自然状况是“九山半水半分田”,是一个山多地(可耕地)少的县。全县22万人口,只有耕地1.03万hm2,人均仅为460 m2。因此,耕地经济只够解决吃饭问题。相对地,林业用地却多达21.85万hm2,人均1.13 hm2,现有活立木总蓄积量为729.619 5万m3,是浙江省的林业大县。辽阔、雄厚的林业资源不仅为地方的民生需求、经济发展提供了源源不断的物质资源,还为一方的水源涵养、水土保持形成了有效的天然屏障。因此,森林是遂昌县经济社会持续发展取之不竭、用之不尽的绿色生态可再生资源[1-2]。随着生态农业、效益农业理念的不断推行,旅游经济的不断开发,遂昌县的森林保护工作不断受到政府的重视和加强,结构状态渐渐趋向优化,资源利用和管理渐渐趋向有序,经济效益日益提高[3-4]。但是由于民众、农户对于森林保护的意识还较为淡薄,有意无意间对森林资源造成浪费、破坏和侵贪,使保护的成果屡屡受到危害。现从遂昌县森林保护的现状、存在的问题入手,对森林保护的措施进行研究和探索,以指导遂昌县森林保护工作的开展。
1森林保护工作现状
随着党中央可持续发展战略思想的贯彻落实,随着多年来“生态工业强县,绿色经济富民”发展战略的实施,遂昌县功在长远的各项森林保护工作得到了重视和加强,具体有以下表现。
1.1政策和宣传工作普遍推进
一是以国家《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为准则,从宏观上制订、完善并贯彻了符合地方实际的“林业工作实施意见”,使森林保护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二是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预防为主,常备不懈;以人为本,快速反应;组织体系健全,职责明确,保障充分,制定了反映机动灵活的全县“森林火灾事故应急处置预案”。三是常抓不懈地做好包括学校在内的全民森林防火宣传,增强各方面领导的重视度,使森林消防教育经常化,形成一定氛围;使森林防火工作的重要和紧迫意识深入人心;使消防隐患得到及时的排查和消除。
1.2保护与利用纳入全面调控
一是根据政府宏观规划和各区域具体情况,制定了2006—2020年的指导性和指令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目前规划的内容正在有序地实施中。二是加强限额采伐管理,严格执行森林采伐限额制度。三是通过各种经营模式与实体等途径,开展大面积的封山育林和荒山造林,其中生态公益林累计达到13.33万hm2,人均拥有0.63 hm2;近3年来,每年通过厂矿绿化、道路绿化、景区景观营造等途径建设景观林和基地更新人工造林的数量均以10%的速率增长,到2010年,以上2项的年造林量分别达到100.2、733.3 hm2。其他项目人造林的数量也成增长状态。此外,县政府还成立创森办公室,由专人负责,科学编制近期和远期的创森工作方案。2存在的问题
2.1木材砍伐量与商品材生产失控
虽然各乡镇都制订了相关的森林采伐限额制度和规划,但是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尤其在年度采伐计划总量和按采伐类型、消耗结构的分项限额上,突破、挪用、挤占的现象时有发生,其原因是各级分管人员业务、政策、廉政等方面的素质较低所致。
目前,遂昌县林业商品材生产总量的控制实行在采伐林木蓄积和木材产量双控制的基础上计划管理,严禁超木材生产计划生产商品材。由于上级木材生产计划下达经常会出现滞后的现象,计划与实际情况存在一定的差距。
2.2变相使用采伐限额,滥用择伐手段
部分乡镇由于天然林采伐限额相对不足,为了考虑眼前利益,用虚增人工林采伐限额的办法来填补天然林采伐限额的不足,从而致使大片天然林横遭灭顶之灾。一些林区、林农借中幼林林木较多的复层异龄林实行择伐的机会,进行超面积、超强度、超龄级采伐,从而使择伐计划失控。
2.3作业设计无法反映伐区真实情况,伐中检查、伐后验收制度执行不严
由于少数采伐作业设计单位和设计人员工作缺乏认真严肃的态度,在对现场缺乏深入了解的情况下,不按《林木采伐作业设计实施办法》进行详细准确的伐区设计,使作业设计不能真实反映伐区的实际情况。此外,由于某些工作站人员客观上的行政不作为,或主观上的包庇纵容,致使林业砍伐管理的“伐中检查”、“伐后验收”制度有章不循,砍伐进度疏于掌握,使砍伐面积和数量失于监管,对于可能造成破坏森林的隐患未能积极采取措施,任其发展。
3对策
遂昌县的森林保护工作要立足于山多地少的县域实情,树立靠山吃山的经济理念,在总量上保持涵养与利用并举,投入和产出平衡,以有序的计划管理和监控,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