谷连杰 高晓光 吉林财经大学 吉林长春 130117
吉林省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课题《大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研究》,批准号GH14220。
【文章摘要】
在国家经济飞速发展的同时,迫切需要与之相匹配的教育体系。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大背景下,对大学生的高等教育由原来的精英化转变为大众化,先前的资助政策远不能满足当前广大学子的需求。本文通过对当前大学生资助政策进行分析,对其存在的贫困生认定程度不足、缺乏信用和还贷机制、资助资金分配不均、力度小等问题进行相关探讨,最后对发展大学生资助政策提出相关的建议。
【关键词】
国家资助;贫困认定;法律法规
教育关系着民族的希望和国家的未来,每个国家对教育的关注都不可或缺, 当前国家给予教育层面越来越多的关注以及帮助。中国作为一个人口大国,由原来的政府包揽所有学生教育资金的政策体系,到现在的由政府承担一部分教育资金,“奖、贷、助、补、减”多种方式并存的资助政策体系。
1 大学生资助政策的现状
在这个经济迅猛发展的时代,知识教育时代已然来临,我国现处于经济教育发展的关键时期。经济的发展需要大量的精英来实现,而培养大批量的精英需要以经济成本为基础。我国现如今的大学生资助政策主要由以下几部分组成:
1.1 国家资助
随着1999 年,我国高校普遍实行扩招政策,受教育群体的基数明显增大,在这些群体中的贫困学生占的绝对数也相应增加,国家尽可能的为每个可能受高等教育的人才提供受教育机会,借鉴外国的较成熟的资助政策经验并结合本国实际的国情,加大了大学生资助力度,扩大了资助群体的覆盖面。我国高等教育自此形成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俭学、减免学费等形式并存的大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其中国家奖学金主要是为奖励在德、智、体、美各个方面全面发展、学习成绩优异的学生设立的,而国家励志奖学金是为奖励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设立的,二者主要的区别是后者奖励条件是家庭经济困难。
1.2 社会资助
除政府层面对家庭经济困难的群体给予一定的资金资助外,社会层面对贫困学子的贡献也是很大的。社会资助主要包括:企业资助、学校资助、社会团体及个人资助。企业资助主要通过设立专项奖励资金、提供校外勤工助学岗位、为贫困家庭子女提供一定的经济补贴的方式。例如: 2013 年6 月,吉林亚泰集团总计出资300 万元,为激励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刻苦学习,在吉林财经大学设立了专项的励志奖169
学术论坛
Academic Forum
质量管理
学金,每年评出20 名优秀素质的大学生, 每人每次给予5000 元的资助奖励。学校资助主要是通过对家庭经济极其贫困的学子实行学费减免政策以及开设“绿色通道”的举措。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社会团体和个人的资助力量也越发强大起来,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子也给予了很大的帮助。
2 我国当前大学生资助政策面临的问题
毋庸置疑,大学生资助政策帮助了那些因为家庭原因无法完成学业的学子,为国家培养了更多的人才,扩大了国家的受教育程度。但是,我国作为一个人口大国, 从理论政策制定到实施过程中会存在难以保证每个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均受到相应资助的情况。
2.1 对贫困生的认定程度不足
政府对家庭经济困难的群体给予资金资助,不同的家庭所受的经济贫困程度不等,政府应根据具体实际情况给予对等的帮助。可是由于对贫困生的认定标准停留在家庭收入状况、家庭成员状况阶段,只需到村委会,再到镇上去开相关证明就完成了贫困认定。这些证明诚信度和透明度明显不够,有些家庭完全可以为了多获得些经济资助,把家庭的经济状况写得越遭越好。目前,国家和学校没有公平的、可信的贫困认定体制,无法获得真实无误的贫困认定信息,同时贫困生基数大,不可能对每个贫困家庭进行走访、调查,再加上贫困家庭主体的诚信度不够,这使大学生资助政策的公平性难以得到落实。更有甚者,有的家庭依仗权利把国家给予贫困家庭的资助占位己有,使之成为收入来源的一部分,这些家庭多为富裕家庭,只因为把家庭贫困认定情况写得“及其贫困”, 就得到了国家的教育资助。一方面,没有把国家划拨的教育资金用到真正需要的贫困学子身上,引发了社会公愤;另一方面,剥夺了贫困学子的受教育机会,减少了国家人才的数量。
2.2 缺乏健全的信用和还贷机制
我国当前的信用体制还不是很完备, 国家作为贫困学子的资助者,对逾期还贷的家庭没有严格的惩治措施;高校作为还贷监督者,高校的监督力度明显不够;贫困家庭作为还贷主体,还贷自觉性明显不足。由于国家当前的这种状况,一方面,使得国家减弱了对家庭经济贫困主体资助的积极性;另一方面,使大学毕业生的诚信品格造成了部分丧失,对其今后的发展造成了一定的阻碍。
目前,我国大学生就业形势不容乐观,大学毕业生刚到工作岗位,就面临还贷的压力。首先,大学生初入社会,薪资报酬相对较低,其次,大学生面临租房压力、应酬压力等,生活水平很低,所以,大学毕业生还贷积极性不高。再加上大学生毕业生在毕业后流动性较大,一些毕业生到学校所在地以外的地区就业,这无疑加大了毕业生贷款的催收难度。并且还贷机制里的6 年偿还期限应适当延长,减轻一下毕业生的还贷压力,有时不是毕业生不想还贷,而是无力还贷。
2.3 资助资金分配不均,资助力度小
不是每个申请助学贷款的家庭,有关单位都能予以批准,国家助学贷款的分配力度还不能保证满足贫困家庭的需要。而且,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这些主要为贫困家庭学子开设的资金资助项目,由于名额少,有的贫困生得到的资助一年连1000 元都不到,对于现如今的物价水平,是远远满足不了贫困学子的需求的。并且,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分配制度也不甚合理,国家根据高校学生的人数将国家资助予以分配,学校根据人数将相应资助分配到学院,学院再分配到班级。由于,高校里每个学院的贫富程度不均,这会使得相对富裕的学院学生得到了国家资助,相反,某个学院普遍家庭经济困难的学子却没有得到应有的资助。另外,现行的大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中,贫困生的学习成绩成为评定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主要标准。一方面,这使得贫困生不得不花费大量时间在课业学习上,减少了他们参与勤工俭学或是家教等活动的时间,并且也减少了从中获得的相关收入;另一方面,每个同学的智力条件是不一样的,仅以成绩优异与否来进行资助资金的评定,一定程度上剥夺了贫困生上大学的机会。
3 完善我国当前大学生资助政策的措施
国家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子给予贫困资助是有利于国家教育事业发展的,一国教育事业发展起来了,对经济的发展也会起很大的推动作用。虽然我国目前的大学生资助政策还存在诸多问题,但整体趋势上,我国对贫困大学生的资助还是持乐观态度的。
3.1 建立合理有效的贫困生认定机制
对贫困生进行严格的认定,明确贫困生的认定标准对实现大学生资助政策公平的资助原则是极其重要的。目前,我国执行的贫困生认定有相关的标准,可是在该贫困生认定的过程中有一定的主观性。例如,在外界看来,两个贫困程度相似的家庭,这两个家庭对贫困程度的自我定位是有一定差别的。对于这种情况,需要制定一个合理、有效的贫困生认定机制,对贫困生有个公平、合理的认定。首先,贫困生的认定主体不应该以贫困家庭为主体,更需要有生源地的相关部门提供贫困信息,学校进行贫困认定时也应以生源地提供的贫困信息为标准。其次,国家对高校援以资助时,可以根据不同的高校所在地的物价水平、居民消费水平来划分贫困程度的等级,以此,对国家资助进行合理分配。最后,学校应建立完备的信息档案管理制度,从学生的小学到大学都有一个明确的信息查询备案,高校可以根据就读过的学校,或是居住过的家庭详细住址来合理认定贫困生的贫困程度。
3.2 健全大学生资助政策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还贷机制
一项政策的顺利实施和奏效需要有健全的法律法规进行规范和约束,我国推行的大学生资助政策也应如此。一方面, 可以保证国家和社会资助资金进行科学、有效的分配,加大了资金资助主体投入资金的积极性;另一方面,明确了大学生资助政策相关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国家、社会、高校、贫困家庭的行为在法律法规下进行,有相关法律法规的保障和约束,使大学生资助政策科学、高效的进行。并且这也严格督促大学毕业生在毕业后的约定期限内进行还款,提高其社会诚信度。并且,也应适当延迟贷款还款期限,分担毕业生的还贷压力,也可以按年限,逐年递增的方式还贷,正好可以缓解毕业生刚就业所面临生活压力大的困境。
3.3 加大国家、社会资助力度,倡导多方资助
我国当前的资助力度还是远远满足不了贫困家庭的需求,国家对贫困家庭提供的资金资助还是偏弱的,据统计,还是有好多因家庭经济原因不能完成高等教育的学子。我国政府应加大对大学生资助的投入力度,高校和企业组织应尽可能的多提供些勤工俭学岗位。我国的社会团体和个人的资助力量也是不容小觑的,应通过社会媒体,像电视新闻、报纸等方式宣传家庭极其贫困的学子,鼓励其资助的积极性,使社会资源进行有效的分配和利用,并对受资助群体进行道德教育,激发贫困学子树立远大理想、刻苦奋斗、通过知识改变命运,怀着一颗感恩的心回报社会,回报帮助过他的团体组织和个人。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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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姜旭萍. 大学生资助政策体系落实现状研究.[J]. 学校党建与思想教育.2009(5).
【作者简介】
谷连杰,吉林财经大学金融学院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