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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763次 时间:2017年2月22日 10:49

书稿被编辑认可之后,一般会进入出版社内部的一个选题审批程序(三级审批)。需要作者填一份出版社的选题申请表,然后再由编辑按照社内程序申报。
  如果一个选题在出版社内批准通过,一般会生成一个选题编号,因为经常会出现书名、作者重复的现象,所以这个编号便是将来该书在出版社内从生到死的唯一身份ID。选题编号主要是给编辑和社内管理用的,作者无需理会。
  常看到有作者反映,在投稿或者选题申报的过程中,有些编辑出尔反尔,一会说能出,一会又说不能出,这是什么原因呢?
  如果不是编辑有特殊考虑,这一般是因为每个出版社、编辑以及不同时期选题申报的实际情况不同造成的。
  前些年,有一段时间,大概是图书品种急速膨胀时期,新闻出版署对每年下放出版社的书号数额卡得比较严。这样,在出版社内部就会出现书号不够用的现象,选题申报就比较难,有些选题需要反复论证、修改,提交几次才能通过或者始终通不过。近些年,新闻出版署对一些信誉、资质比较好的出版社放开书号数量,选题通过相对容易一些。
  所以当编辑首次和作者说可以出版时,一般代表的意思是在他那里通过了。但,每个编辑的情况也不一样,有的编辑比较成熟,领导放心,基本上选题通过率就高;有的编辑经验少,领导可能会帮忙把一把关,可能通过率就低一些;还有的编辑一向乱报、乱出或者和领导关系处得不好,可能通过率就更低了。
  投稿初步认可之后,有的编辑可能对作者说的话满了一些,事后选题却最终没有批下来,或者编辑反复修改提交多次才获批,这期间就容易引起作者误解,以为编辑甚至出版社说话不算话。
  至于选题审批的周期,各出版社、编辑不同,快的一两天就可以有结果,慢的一般一周两周,还有反复多次申报或者更慢的需要一两个月也有可能。
  一个选题在出版社内批准通过之后,后边的程序一般是作者准备提交书稿,编辑准备出版合同。
  出版合同签订的时间段,各出版社、编辑要求不同,有的编辑要求作者先交稿,感觉稿子符合出版要求时再和作者签订出版合同,也有的编辑先和作者签订合同再收稿。这方面没有严格的规矩,通常是根据编辑、作者、书稿的实际情况而定。
  有的编辑与新作者第一次合作,怕作者担心,一般会早一点签订合同;也有的编辑因为对方作者名气大一些,怕稿子将来被别的出版社挖走,也会早一点签订合同。通常情况下,编辑并不刻意控制出版合同的签订时间段,有时正好赶上有空,就处理了一批合同,签的快一些;有时因为书稿加工忙,没时间处理合同,也许就会拖一拖。也有的和作者熟了之后,啥时候实在因为没有合同发不了稿子,才急急忙忙补签合同。
  作者初次与某个出版社编辑打交道时,如果对这家出版社或编辑不太了解,可以要求先签好合同再交稿,以防万一。但也要注意,合同只能是防君子防不了小人,用心找一家正规可靠的出版社和一位和蔼可亲的编辑远比一纸合同重要得多。
  一般在选题审请通过之后,编辑的权限就大了起来,基本上这个选题最终能不能出版、能不能卖好,命运就掌握在编辑的手中,所以除非涉及到一些原则性的分歧,与编辑搞好关系也是很重要的。
  这里说的搞好关系不是指礼物人情,从个人所接触的出版社和编辑来看,编辑与作者之间的关系还算是比较纯朴的,大部分属于君子之交,个别会处成多年的朋友。当然也有见到、听到作者与编辑吵架的。
  吵架的引子往往是关于书稿的修改。会有一些比较牛的作者,也会有一些比较倔的编辑,牛和倔若凑在一起,沟通不好就会吵架。这位非说要改,那位非要坚持不动,谁也说服不了谁。按道理,文责自负,作者意见最大,但编辑也有连带责任,也有不予出版的权利。但这毕竟属于人民内部矛盾,双方的出发点都是为了书稿考虑,吵得累了,往往一方妥协就算了,因此结成矛盾的,属于极少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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