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文淑 山东协和学院
摘要:在我国高等职业教育迅速发展的今天,高职类院校面临着巨大的挑战,人们对职业院校里是否能学到专业的职业技能和毕业后能否找到合适的工作依旧持有怀疑态度,为了满足人们日益增强的技术差异化需求,高职类院校就要突出资源优势并使其得到最佳有效的发挥,找到核心功能和适合自己发展的位置,增强高职院校的核心竞争力,实施功能改革并促使高职院校实现高效分类管理和特色化发展。
关键词:高职院校;组织结构调整;功能改革
随着近几年高等职业教育的迅猛发展,高职类院校如雨后春笋般日益增多,对高职类院校进行功能改革,既是我国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实现人才强国战略的重要策略,也是经济产业结构调整和高等职业院校有效培养高技能应用型人才以适应人们日益增强的社会需求的必然条件。
一、竞争时代高职类院校实施功能改革的必要性分析
(一)利益相关者多方面诉求的增加。弗里曼在《战略管理:利益相关者管理的分析方法》一书中对利益相关者的分类以及概念分析给出了明确的定义。这里将高职院校的利益相关者分为政府、学校、学生、用人单位。从政府方面看,高职类院校必须为社会培养高技能应用型人才,增强国家核心竞争力;对于学校尤其是高职类院校来说,他们都希望能够招到更多的学生,创造利益的最大化,追求自由发展,为长远发展谋求更多的资源;对于学生来说,他们要求高职院校能够提供高水平的技能和实用性知识,便于将来在社会上能够找到适合自身发展的工作;对于用人单位来讲,他们希望高职类院校能够提供与企业需求对口的人才,同时希望高职类院校的技术储备能够与社会经济市场接轨,不断提高高精尖技术的发展力度。随着国家对高等职业教育发展重视度的提高,对高职院校也提出了更高的评测标准。所以高职类院校需要具备一种复合型、多样化但却不泛化的功能。
(二)生源减少影响了高职类院校健康发展。目前全国参加高考的人数每年都在逐步减少,高职类院校深受其感,能够完成招生计划的只占少数。生源减少导致高职类院校出现了一系列的问题,办学规模受到生源数量的制约,社会声誉也明显下降,没有基础来获取更好的资源配置,教学质量得不到应有的保障,办学条件也得不到改善,逐步导致高职院校的技能型人才培养的功能得不到发挥,并且越来越泛化。
(三)高职院校的发展偏离了最初的专业发展目标。在如今这个竞争激烈的社会里,各个高职院校为了招到更多的学生和发展资源,存在了盲目“跟风”发展的现象。近几年,许多高职类院校破格升成本科类院校,本科学校数量逐步增多,专科院校数量逐步减少。能够培养单一技能型人才的高职院校也在逐步减少,学校功能逐步综合化,专业区别性也逐渐模糊,本来有自身专业发展特色的高职院校也增设了其他专业,各个高职院校之间的差异性逐渐弱化。
二、高职类院校实施功能改革的可行性分析
《高等教育法》中第六十八条规定高等院校的大学、独立院校承担本科及以上教育1,而高等专科类院校承担专科教育,高等教育的办学层次的范围是非常明确清晰的,而目前许多独立院校也承办专科类教育,造成了高等教育内部的功能错位现象存在。我国高等职业教育正在逐步增加对外开放程度,步入国际化发展轨道,高职院校要面临各种各样的竞争。当然,高职院校可以在实现部分功能优势增强,不一定要满足所有利益相关者的需求,它可以选择增大一部分功能来服务部分利益诉求群体,根据自己的优势特色来增强核心竞争力,同时可以有效利用资源,避免将资源浪费在弱势学科建设上。高职院校可以突出自己在职业院校中不可替代角色和功能优势,设置精品特色专业课程,从而形成其他院校无法与之对比的核心竞争力,占据市场经济中的有力地位,充分发挥自己的优势及功能。
当然,在复杂的竞争时代,高职类院校要实现功能改革还面临着很多困难和不利因素。主要表现在:首先,应该建立什么标准的高职教育质量保障体系才能强化职业教育的教学质量,高职类院校在此类功能强化中建立一套有效的绩效测评体系的过程还有待完善;其次,如果计划对高职类院校进行分类管理,增大高职院校内部和高职类院校之间专业设置的差异性,那么该如何对高职类院校进行有效的分类,综合类的职业院校是否通过裁减院系设置就可以达到优势专业课程的建设目标,显然,要实现对高职类院校的功能改革与完善是需要解决很多困难的;最后,伯顿・克拉克(Burton Clark)教授在《高等教育新论》中指出大学组织是一种松散系统,而这种组织结构的特殊性决定了功能变革的迟缓,导致了大学组织结构系统在适应社会变革方面具有较差的灵敏性。
三、对高职类院校实施功能改革的策略性建议
一是推动以经济市场为中心的大学功能改革。高职类院校要根据目标利益群体的市场需要,调整内部资源配置,而由于市场经济的动态性特征的存在,高职院校要根据社会竞争环境的变化和自身资源储备量来设置组织功能调整的自由度;二是建立以自主变革为主、政府力量介入为辅的高职院校功能改革体系。充分发挥政府的导向作用,对高职类院校参与的国家重大应用类科研项目、基础学科建设依据层次划拨标准提供经费支持,在大学组织机构的决策方面,增加二级学院、利益相关群体的参与力度,让他们成为发挥职业院校特色教育和功能改革的主力军。
参考文献: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号)[Z].
[2]应智国.专业群建设与高职院校的核心竞争力[J].教育与职业,2004(4).
作者简介:
李文淑,女,1987年出生,汉族,山东潍坊诸城市人,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社会政策。单位:山东协和学院团委。> 才智 /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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