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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0年10月30日 14:52
2.3健全行业管理,解决“风险大”问题。建立养殖专业合作社是目前家禽业行之有效的行业管理措施。一方面,要集中
农村各养殖大户的物资和智慧,建立家禽专业合作
经济组织。同时,进一步搞好农村土地经营权的合理有序流转,向养殖大户及专业合作社集中,建立风险共担、利益均沾的经营管理机制,充分发挥行业自律和经济互补的作用,形成合力,共同防范和抵御各种市场风险,带领养殖户走共同富裕之路。另一方面,养殖
企业也必须走“强强联合之路,按照“公司+基地+农户”的产业化
发展模式,整合资源,形成规模,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
2.4加强市场开发,解决“市场差”问题。市场开发方面主要搞好两大市场的建设,一是国内市场。目前国内市场对禽产品的消费需求尚不旺盛,尤其是农村市场需求始终处于原始的疲软状态,供给十分充足与需求很不旺盛的矛盾,导致禽产品消费无法维持高增长。作为家禽企业来说,一方面要搞好禽产品的消费与引导。既要宣传禽产品的营养价值与食用安全,又要强调禽肉文化的渗透。另一方面,要搞好国内市场开发。国内市场体系尚不健全,大型禽产品批发市场少而不规范,尤其是农村市场开发潜力巨大。所以必须从思想上、战略上、行动上重视大型家禽产品市场建设和农村市场建设,形成系统的市场开发行动方案,通过宣传引导,实现扩大内需,培育壮大禽产品市场。二是国际市场。要在稳定现有市场的条件下,努力开拓新兴禽产品出口市场,选择和开发多国市场、多地区市场,把产品做到多个国家、多个地区,以减少相对集中的个别市场波动给家禽产品市场带来的影响,减少出口禽产品对单一市场的依存度。
2.5强化健康养殖,解决“质量劣”问题。禽产品质量是禽产品的生命线,相对来说,也是养殖经营者的生命线。家禽企业或经营者应按照国家规定的相关标准,建立自身的质量保证体系,管好生产、加工、流通、销售等各个流程,着重加强投入品的使用与管理,确保从“基地到餐桌”的全程监控,确保产品的健康和产业的健康。
2.6创新营销策略,解决“卖鸡难”问题。养殖者,既要埋头养鸡,又要抬头看市,要擅于掌握信息,抓住商机,随机应变,化难为易。销售方式可以上门配送、连锁经营、超市经营、订单销售、网上销售等。对于养殖企业来说,还应该搞好品牌建设,通过无公害、绿色或有机食品认证,扩大产品的知名度,创立自己的养殖品牌,提高企业的效益。
3.促进肉鸡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的对策措施。
肉鸡业在整个养殖业乃至大农业范畴中产业化程度最高,带动相关产业最多,是出口创汇最大的一个产业,具有生产周期短,饲料转化率高,经济效益显著等特点。因此,建议为肉鸡养殖龙头企业在政策上给予倾斜和扶持。
3.1对列入国家八部委认定的“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给予政策支持。就养殖企业而言,现在普遍免征企业所得税,这对原先只有国家级农业龙头企业享受的政策一下子放开了,不利于体现扶优、扶强、扶大,建议国家对列入考核的国家龙头企业制订扶助政策,以帮助养殖业集团化经营、标准化生产、外向化拓展、国际化接轨。对当地经济带动作用较大,能显著提高农民收益的企业,在龙头企业专项资金中予以优先扶持;对培养地方家禽品种,提升产业品牌竞争优势的龙头企业在国家有关项目中予以优先立项;对家禽用饲料粮,粮食部门给予政策倾斜,以提升龙头企业的竞争优势。
3.2平稳市场,进行总量控制。近几年来,我国的养禽业虽然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是,市场大起大落的现象时有发生,有些企业由于承受不了市场大幅波动退出养禽行业,得以生存的企业也因为市场的异常波动影响了正常的经营活动。
3.3建立农业保险和风险基金,抵御市场风险。农业是弱势产业,农民是弱势群体。当前我国农业保险基本上还处于空白状态,农业面临着市场和疫病两大风险。而当风险发生时,除了国家和地方对突发事件有一定补偿外,基本上都是农民自我承担。农业龙头企业虽然可以对农民给予一定的扶持,但毕竟能力有限,因此不能作为农业保险的主体。建议国家对农业保险予以立法,组织各商业保险企业承担此项重任。国家也应当在财力上对参保企业和个人予以必要的财政扶持。
3.4进一步加强活禽交易管理。当前,我国城乡市场活禽交易相当普遍,又缺乏严格的管理措施,给禽流感等重大疫病的发生和传播提供了可乘之机。建议国家在保留传统活禽交易的前提下,从加强畜禽产地检疫入手,强化各个环节上的管理,严格把好生产、流通、加工等环节上的关口,堵死一切传播疫病的漏洞,并建立相应的产品质量追溯制度,以确保产品流通的安全、可靠。
3.5关于倡导畜禽集约化、小区化生产问题。鉴于当前农村畜禽生产仍以庭院经营为主,不利于疾病防控和安全食品生产的现状,建议政府将推广畜禽规模化、集约化、小区化生产作为新农村建设的一个重要任务来抓,在舆论导向和资金扶持上向这方面倾斜,以全面提高我国畜禽健康养殖水平和产品质量安全,并充分利用各类资源,加快节能型社会的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