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地区国债发行制约因素及拓展思路
浏览198次
时间:2012年12月25日 15:13
[摘要]“国债下乡”是金融服务“三农”的具体体现,受到农村居民的欢迎。但当前国债农村地区发行量少与农村市场需求量大矛盾突出,此现状不仅与农村地区的购买意愿、购买潜力不相匹配,而且对整体国债发行市场的稳定性和预期可持续性造成潜在的不利影响。本文就农村地区居民国债购买意愿进行了问卷调查,以此为基础对农村地区国债发行制约因素进行分析,并根据问题就如何拓展农村国债市场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国债 农村地区 市场拓展
一、农村居民国债购买意愿与倾向调查
本次调查共发放问卷600份,收回有效问卷580份。问卷结果显示:
(一)农村居民购买意愿较强,倾向购买凭证式国债
被调查对象中,选择“希望购买国债”的占69.48%,选择“不购买”的占30.52%。导致部分居民不购买国债原因依次为“没有闲置资金”(26.55%)、“购买不方便”(41.80%)、“收益率不高”(19.77%)、“其他”(11.88%)。对于国债品种的选择,85.86%的居民选择凭证式,10.69%的选择记账式,3.45%的选择电子式。
(二)农村居民难以及时获悉发行信息,购买满足率较低
被调查对象中,31.03%的居民选择“能及时获悉发行信息”,而68.97%的居民“不能及时获悉”。在对“如果你购买过国债,你认为满足率如何”的回答中,选择“买不到”的占比62.07%,“难以足额买到”的占比37.93%。
(三)农村居民倾向投资短期国债,对收益率存在较高期望
问及“您希望购买何种期限的国债(可多选)”问题时,选择“1年或1年以下”、“2年”、“3年”、“5年或更长期限”的分别为40.69%、31.38%、17.76%和10.7%。问及“您希望国债的收益率高于同期限存款利率多少个百分点”,占63.10%的农村居民选择“1%—1.3%”,24.48%的选择“0.60%—1.0%个百分点”,仅12.42%的选择与国债发行实际利率相近的“0.2%—0.6%”。
二、制约农村地区国债发行的因素分析
(一)农村地区国债承销主体缺失
我国国债承销团成员为40家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没有承销资格,导致农村地区国债销售主体的缺失。各国有商业银行基层网点收缩,邮政储蓄银行承销份额比例偏小,国债销售主要集中在城区。同时,现行的政策不允许其他金融机构代销、包销商业银行承销的国债,国债进入农村地区困难。农民购买不便除网点设置等的硬件束缚外,还包括国债发行量有限、发行方式单一、宣传不到位等问题。
(二)国债期限、利率等设计不能满足农村投资需求
由于目前央行调整利率频繁,导致农村地区储蓄存款和投资行为短期化现象明显。而我国发行的国债期限以三年期和五年期为主,品种相对单一,不适应农村地区的资金流动特点,缺少短期(如2年以内、6个月以上等)以及超长期(5—10年)国债。近年来,投资国债与储蓄存款的比较收益递减的,有的仅比储蓄存款高0.5%左右,考虑到通货膨胀因素,国债收益率相对较低。
(三)国债提前变现损失较大,可用于质押使用的范围有限
国债如果提前支取,除计息受损失外,银行还要收取本金1%的手续费,对持有不满半年的不计付利息,变现损失较大。据调查,各家国债销售银行只接受本行售出的凭证式国债作为质押物。而农民基本上是在农村信用社贷款,农村信用社不接受国债质押,农民急需用钱时一般选择卖出国债。
三、农村地区国债市场拓展思路
(一)改革承销机制,吸收农村信用社等中小金融机构为承销团成员
适当降低国债承销的门槛,放宽条件,使农村信用社等机构获得国债承销团成员资格,或者放宽对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部分国债投资品种的准入门槛。将国债发行额度适当向农村倾斜。同时,在政策上应允许商业银行可以将所承销的国债委托其他金融机构代销、认购和包销,扩大国债销售主体与市场覆盖面。
(二)改进国债品种设计,满足农村地区多样化需求
从发行机制上作出安排,规定金融机构在承销的国债计划内按一定比例在农村市场发售。提高邮政储蓄银行国债承销比例,直接提高国债在农村地区供给规模。增加2年以内、6个月以上的期限品种和适度增加长期国债发行比例。同时,可根据通货膨胀率和储蓄存款基准利率,研究实行浮动的利率计息方式,适当提高国债利率。在品种设计上,可设计由农村金融机构专门承销、具有一定利率优惠的农村特别国债。(三)对农村国债市场发展给予适度政策支持,促进国债的销售
一是可以结合地方政府为支持“三农”事业发展而出台的奖励措施,将农村国债销售纳入奖励项目范围。二是对在农村地区办理国债业务收取的手续费,可以免征营业税。三是建立国债跨行查询机制为基础,解决农民国债跨行质押变现难的问题,扩大国债使用范围。四是可借鉴商业汇票式样,设计可背书转让的凭证式国债,增强流动性。五是可借鉴银行本票式样,设计大额可转让凭证式国债,满足具有一定资金规模的农户持有和变现国债资产的需求。
(四)加大宣传力度、增加服务手段,确保国债发行信息的畅通
一是国债管理部门可以制定措施,对在农村地区国债宣传服务较好的银行给予表彰奖励。二是商业银行可通过任务分解的方式促使基层行提高重视程度和宣传力度,并将该任务与其绩效目标挂钩,促进基层机构销售国债的主动性。三是发行机构应改变“重城市轻农村”的状况,通过各种传播媒体公布国债发行信息,使农村居民及时知晓。四是强化农民工特色理财服务,畅通农民工国债购买渠道。相关银行网点可在相关工地、企业开设国债销售柜台,方便农民工购买国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