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 俊 湖南农业大学经济学院 湖南长沙 410128
【文章摘要】
随着全球网络经济的迅速发展, 互联网金融应运而生,而网络金融在我国也得到了蓬勃发展。社会的进步,使得企业和个人对于资金的需求与日俱增,这促进信贷市场形式的多样化。尤其是近年兴起的P2P 网贷迎合了广大市场的需求,它以特有的优势为中小微企业和个人提供了简便快捷的贷款服务。本文立足于中国P2P 发展现状,结合英美国家典型模式,通过研究发现,我国P2P 网贷模式问题主要表现在行业门槛标准低、网贷信息披露不充分、征信评级系统不健全、中间借贷资金缺乏安全保障以及个人网贷意识薄弱等方面。为此,我们提出了促进我国P2P 稳步健康发展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
P2P ;贷款;网贷公司
0 引言
P2P(Peer to Peer)是新兴的一种网络信贷,通过网贷公司提供平台,由借贷双方自由竞价,撮合成交。它起源于英国,随后便发展到意大利、美国、日本等其他国家。自2007 年引入中国以来,以特有的优势在国内取得了飞速的发展。截至2015 年4 月底国内已有3054 家P2P 网贷机构, P2P 网贷成交量突破了5000 亿人民币大关,位居全球第一。调查发现,在中国市场中,P2P 有着巨大的发展潜力。虽然P2P 是依靠互联网技术创立的新生信贷模式,发展基础薄弱,但随着十八届三中全会召开,提出要完善金融市场体系、发展普惠金融、鼓励金融创新的任务以及2015 年政府工作报告大力发展互联网产业,制定“互联网+”行动计划等措施,这将为我国P2P 网贷开拓良好的政策渠道。同时,欧美国家成熟的网贷运营模式和征信监管机制将对我国P2P 的发展有着深刻的借鉴意义,有利于促进我国P2P 网贷行业的持续开展。
1 P2P 网贷发展现状分析
1.1 我国P2P 网贷基本情况
P2P 是给小额资金的借贷双方提供了一个平台,使借方充分享受在传统银行贷款中无法获得的高效与便捷,而贷方作为资金盈余者也可以获得比银行存款更高的利息收入。借贷双方在虚拟网络平台里,通过自由竞价达成交易。2007 年通过拍拍贷将P2P 网贷引入中国后,我国陆续成立了宜信、红岭创投、人人贷等网贷平台。如图1 所示,我国P2P 网贷发展主要经历了初始发展期、快速扩张期、风险爆发期以及政策调整期四个阶段。在2007- 2012 年期间,P2P 网贷以信用借款为主, 这一阶段,全国的网络借贷平台大约发展到20 家左右,活跃的平台不足10 家。经过几年的缓慢发展后,2012-2013 年间, P2P 网贷进入了以地域借款为主的快速扩张期,国内P2P 平台数量开始呈现出爆发性增长的趋势。在2013-2014 年,在P2P 网贷公司数量以成倍的速度激增的同时, 风险也随之爆发,突出表现为以“自融高息”为主要方式的特征。2014 年至今,由于P2P 网贷缺陷的不断显现与风险的频繁爆发,政府为规范网贷市场,进行了有效的监管,网贷进入了政策调整期。未来, P2P 网贷有望迈上更高的台阶。
1.2 我国P2P 网贷的基本特征
随着P2P 网贷平台数量的高速增长, 我国的P2P 网络借贷交易规模在近几年里进入快速发展阶段,结合图2,显示如下特征:第一,就总体趋势来看,P2P 网贷交易规模连年呈上升趋势。2009 年平台交易量为1.5 亿元,而到2014 年,已飞速增至3291.54 元。第二,在2009—2012 年, P2P 网贷交易规模相对增长较缓,而从2012 年起,交易规模出现了量的飞跃,突出表现在2013—2014 年,呈现出爆发式增长态势。据观察,2015 年3 月我国资本市场虽受到股票市场火热的冲击,但P2P 网贷市场由于投资风险小收益高,成交量仍呈现持续走高趋势,使得全国P2P 网贷成交额达492.6 亿元。在这一阶段中,P2P 吸引了更多具备丰富经验的民间借贷投资者加入阵营当中,由于网贷平台的低门槛,P2P 网贷公司以成倍的速度激增,进而促使交易规模也迅速膨胀。形成这一现象的原因:一是政策层面对普惠金融的支持,二是对P2P 网贷行业尚未设立有效的准入门槛。混乱的网贷行业亟需健全的监管机制来保障安全运行。
网贷之家资料显示(见图3 ),就地域分布来看,截至2015 年2 月, 我国P2P 网贷平台数量达2143 家。我国网贷平台的分布和成交量呈现一定的地域性且集中
图1 中国P2P 网贷模式发展历程60
消费警示
Consumer warning
质量管理
度较高,主要分布在长三角、珠三角以及北京、山东等地,其中广东的网贷平台数达到408 家,排居榜首。其中平台数量过百的依次为广东、山东、浙江、北京、上海、江苏,六省市平台数量占比67.42%,网贷交易量更是达到了80% 之高。P2P 网贷连年攀高的趋势,有望在我国得到进一步发展。
2 国外P2P 网贷发展的典型模式
2.1 英国Zopa P2P 网贷公司
英国是网贷公司的典型代表,在2005 年成立了世界上第一家P2P 网贷公司Zopa。Zopa 的运营模式具有三大特点。第一,Zopa 与专门的催债公司合作,由催债机构对平台的借贷资金提供安全保障。第二,Zopa 与专门的信用评级机构合作,并同Equifax 信用评级公司签署了相关协议。借款人的个人信用评级由Zopa 平台参照该借款人在Equifax 信用评级机构的信用评分确定,并由此来确定借款利率水平, 很大程度上降低了信用风险。第三,出借人的资金以小份贷给多个借款人,从而有效地分散了风险。Zopa 提供的贷款以小额为主,贷款人贷给某个特定借款人的资金最低可以达到10 英镑,最高不限。
2.2 美国Lending Club P2P 网贷公司
美国Lending Club 也是P2P 网贷服务的典型。Lending Club 运营模式的特点主要分三大类。首先,Lending Club 与社交平台Facebook 合作,使借款人可以在Lending Club 的Facebook 应用中发出借款请求。这种合作将增加借款成功的可能性,同时,借款人也不必将自己的信用历史公布,增强了私密性。其次,Lending Club 与专门的信用评级机构合作,采用FICO 信用评分制度。根据FICO 提供的信用评级来决定贷款水平大大降低了不良贷款等情况的发生。最后,它具有固定的贷款利率及平均三年的贷款年限,根据不同的借款人的信用等级规定不同的固定利率。借款人在进行贷款交易前必须要经过严格的信用认证和A-G 分级。
3 我国P2P 网贷模式发展的主要问题
3.1 行业门槛标准低
目前,我国对于P2P 网贷服务平台的限制规定较少,缺乏严格的门槛准入要求。从P2P 网贷平台创办人资质来看,对技术的认知、先进的经营理念或从事金融投资方面的经验等没有相应准入规定;从注册资本来看,P2P 平台注册资本少至3 万,多达上千万,没有明确的统一要求,各平台之间差异明显,仅满足基本的工商注册条件即可设立一个P2P 公司。这使得许多民营资本能够轻松进入,致使像“淘金贷”、“优易网”等一些P2P 平台倒闭事件的发生,给放贷人造成资金损失,影响了整个行业的形象。
3.2 网贷信息披露不充分
网贷平台信息披露至少应包含两个层面:一是平台信息透明,二是标的信息透明。而当前真正能做到信息全透明的P2P 平台很少。因为信息披露的越完整,就越可能会给平台带来一些不良影响。比如一旦如实公布平台资金还款逾期率,即使比率很低,也会诱发诈骗事件的发生。目前我国P2P 平台本身鱼目混杂,部分平台运营机制混乱,对项目的基本情况均缺乏必要的信息披露,对借款人的描述脱离了严格审核的环节,导致可信度很低,使得P2P 运行过程中隐藏着巨大的风险。
3.3 征信评级系统不健全
中国的个人征信体系不完善,截至2014 年底,央行征信系统中收录了8.6 亿自然人的信息,其中有信贷记录的仅3.5 亿人。同时其征信系统不对P2P 网贷平台开放,即使人民银行、公安系统的征信系统对P2P 平台进行开放,也是在设立层层条件的基础上,而P2P 平台更是没有权限调用这些征信资料,这直接制约了P2P 网贷的信用评估、贷款定价和风险管理的顺利开展。迫于现实情况,P2P 平台纷纷展开线下的尽职调查,这将导致交易成本增加, 也会使所获得的信息不完全准确。征信评级系统的发展与完善仍有提升的空间。
3.4 中间借贷资金缺乏安全保障
在中国,P2P 平台的中间借贷资金缺乏安全有效的保障。然而国外P2P 平台的借贷资金主要由第三方机构保管,公司只负责提供网贷平台,从中收取服务手续费用。中国大部分P2P 平台不仅仅将自身定位于信息中介,不与第三方机构开展合作,而是完全由平台自身保管中间资金。致使P2P 平台支取中间借贷资金用于从事其他投资业务赚取额外收益的事件时有发生,由此极易引发挤兑危机,甚至出现平台管理者跑路等现象,这大大增加了借贷资金不稳定性。
3.5 个人网贷意识薄弱
P2P 网贷作为一个新兴发展的网络金融工具,推广发展需要经历一定的阶段。在我国,大部分居民倾向于传统消费,对网络虚拟时代仍持不信任态度,消费意识也普遍不及欧美发达国家。欧美国家金融业发达,信贷机制发展成熟,同时由于居民消费水平高、过度消费现象普遍,致使对小额信贷的需求较大,因此P2P 整体发展趋势良好。而在中国,居民个人对超前消费偏好不足,在一定程度上缩小了P2P 网贷的服务范围。目前中国的P2P 平台服务主体还只是小微企业。
4 我国P2P 网贷模式发展的政策建议
4.1 提高P2P 行业准入门槛,明确信息中介性质
在P2P 近几年“井喷式”发展的同时, 问题平台也在不断涌现。要提升P2P 平台的质量,就要为P2P 行业建立高水平的准入门槛,明确P2P 信息中介的地位。第一, 规定P2P 平台注册资本最低额度,排除“空手套白狼”公司的进入,保证平台质量的高标准。第二,进一步规范P2P 平台设置
图3 中国P2P网贷平台数量地域分布
图2 中国P2P网络借贷交易规模统计61
管理纵横
Management
62
质量管理
资金池、自融等越界行为,明确P2P 的信息中介性质,P2P 只能提供中介平台收取中间服务费用,平台自身不得设立资金池或变相设立资金池,保障借贷双方资金安全。第三,明确P2P 创办人资质,要求平台出资人具备一定的管理水平和从事金融、投资等领域的经验,保障平台稳定运行。通过这些措施可以有效地将一些资金实力弱、管理水平低下的企业挡在门外,有利于避免劣质平台的混入,降低该行业的系统性风险。
4.2 提供公开透明的网贷信息,防止信息不对称
P2P 平台在进行信息披露时,要提供公开透明的网贷信息,使借款人、贷款人以及P2P 平台自身均提供完整、有效、必要的信息,保证贷款人在对借款人和P2P 各类信息充分知情的基础上进行贷款活动,确保贷款的质量。首先,平台应该向借款人进行告知,让借款人明确需要披露的信息,包括借款人的姓名、住址、借款用途、借款事由、还款方式、利息的计算方法及抵押资产等,保证贷款人通过平台提供的资料对借款人进行评估,做出理性的投资选择。其次,贷款人应提供贷款数额、预期收益率以及预期贷款偿还期限等信息,与借款人进行匹配。最后,平台自身应将第三方资金托管、贷款偿还情况和贷款逾期处理办法等信息进行充分的披露,提高P2P 平台运行效率,保障其稳定运行。
4.3 健全征信评级系统,授予P2P 平台查询权限
建立健全完整的征信评级系统是我国目前网贷发展的关键之举。由于受信息不对称及网络虚拟性的影响,投资者难以掌控借贷资金的实际用途,这也导致最近频繁出现网贷平台倒闭跑路事件。因此国家应首先加快健全个人征信体系的步伐,使更多贷款人的信用信息录入到统一的征信体系。其次,授予P2P 平台有限的查询权限,让P2P 平台可以利用征信体系判别借款人的资质,对借款人进行信用分类与评级,进而在很大程度上降低网贷风险,减少坏账的发生。
4.4 加强与第三方机构合作,保障借贷资金安全
中间借贷资金是P2P 网贷过程中极其重要的一部分。在未来P2P 的发展中, 可以加强与借贷资金的保障机构的合作, 将中间借贷资金交由特定的机构进行保管,如商业银行,使得网贷公司只能看到资金来去明细而不能调用资金。第三方机构的合作与资金保管将逐渐杜绝网贷公司挪用资金和跑路现象。资金贷出后,如果出现借款人还款难等问题将由中间机构进行追偿,由此充分保证贷款人的资金安全,避免挤兑危机的出现。
4.5 加大宣传力度,扩大服务人群
P2P 在中国发展势头正好,同时国家正积极地规划和发展互联网金融,我们可以抓住这个机遇加大宣传其特有的优势, 争取为P2P 迎来更高更好更快的发展。首先,政府应鼓励支持P2P 的发展,出台相应政策以树立民众对P2P 的未来的信心来扩大P2P 平台服务人群,使其由小微企业扩散到普通民众。其次,P2P 平台可以利用理财网络社区等垂直社交平台作为宣传渠道,增加广告投入,吸引广大公众加入P2P 阵营。同时,也可以加强与微信、微博等网络社交平台的合作。由于社交网络上信息传播有着速度快、面积广等特点,可使得投资人能快速建立起对平台的信任,进而给平台带来忠实的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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