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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1年8月19日 17:26
论文摘要:农超对接供应链模式是农产品生产者与超市等零售终端或以企业为单位的消费终端建立长期、稳定的购销关系,缩短中间流通环节,降低流通成本而发展起来的一种新型农产品流通模式。经过近几年的实践,农超对接取得了初步成效,但对接过程还不够顺畅、有效,其推广还面临着诸多发展瓶颈,其中信任缺失是一个突出瓶颈。对农超对接供应链模式下信任缺失的危害和潜在风险、主要表现及原因进行了分析,并对此模式下的信任机制的构建路径进行了尝试性的探讨。
论文关键词:农超对接;供应链;信任缺失;信任机制;构建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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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近几年的实践,农超对接取得了初步成效,但对接过程还不够顺畅、有效。调查数据显示,2010年我国农超对接的农业生产仅占生产总量的15%左右,农超对接还存在一些瓶颈因素,其中信任缺失是一个突出瓶颈,对其危害及潜在风险要有正确的认识。
1 农超对接信任缺失导致的危害和潜在风险
农超对接供应链模式的实质是农超双方在一定时期内的共享信息、分担风险、共同获利的协议关系,而协议关系的建立和发展是以信任关系为基础的,实现农超有效对接的核心内容是培养和建立信任关系。从目前农超对接的实践来看,信任缺失是制约农超有效对接的一个突出瓶颈,并带来了某些危害和潜在风险。
(1)信任缺失增加了农超双方的成本,难以取得规模经济效益。如对交易成本本身的增加;对惩罚、监督成本的增加;对控制成本的增加。信任缺失还导致双方难以实现资源的有效整合和优化配置,无法取得普遍的规模经济效益。
(2)信任缺失极大地削弱了对市场需求的快速响应能力。一方面,信任缺失使得农户不按时交货、难以保持一贯的高质量等,而超市则不按时付款、故意抬高门槛等,双方不能严格遵守合同条款,增加了不必要的摩擦和矛盾,增加了不必要的谈判和协商,并进而引起不必要的时间耗费。另一方面,信任缺失还使得双方的合作缺乏柔性,当出现自然灾害、突发事件时,往往相互推诿,随之增加了处理此类事件的人力、物力、财力与精力。最后,信任缺失还使得双方的合作意愿和信息沟通效率大大降低,不仅削弱了对市场需求的快速响应能力,由于无法及时、有效地对生产、流通、销售等方面的信息进行共享和反馈,难以准确地获取市场供求、价格等信息,导致合作质量和效益下降,进入恶性循环的轨道。
(3)信任缺失往往容易导致短期博弈心理和行为的发生,使得农超双方难以形成并保持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通常情况下,信任缺失意味着企业将面临着较大的合同风险和行为风险。相反,如果合作双方能建立起良好的信任关系,通过频繁、持久的沟通与合作,双方对彼此都比较了解,也能预见对方在未来事件中的行为方式,可以减少不确定性和不可预测性所带来的潜在风险。
2 信任缺失的主要表现及原因
主要表现为:一是信任程度不对称,二是信任程度不够高。其原因可归结为以下几方面:
(1)农超双方实力对比悬殊,极不平衡,存在价格、成本和风险挤压现象。农产品的下游超市已经是现代化产业,尤其是大型连锁超市实力较为雄厚,影响力大,比较有竞争优势,经常利用优势地位在谈判中要挟、损害农户利益;同时保留几个相同产品的供应商,迫使他们相互竞争,以此获利;不按时付款,或以货物充抵货款等;而上游的农户或农业专业化合作组织还处于初级阶段,规模小,组织化程度低,分散经营,多数农户以自然人身份单独进入市场,缺乏市场谈判力量,农业专业化合作组织也存在规模偏小、分布不均、规范化程度不够高等问题,只能是市场价格的被动接受者,处于相对弱势的地位,没有谈判的话语权。农超双方在实力、经营理念和现代化程度等方面相差悬殊是导致信任缺失的一个重要原因。
(2)农超双方在市场信息的获取上存在不对称。超市处于零售终端,能及时、准确、充分地获取市场供求、价格等信息;而农户或农业专业化合作组织处于市场的最底端,对市场信息的获取较为缓慢,且信息失真严重。双方在谈判及签订协议时,由于获取的信息不对称,又缺乏必要的诚实和开放度,存在隐瞒信息及商业欺诈行为,必然增加合作的潜在风险和矛盾纠纷。同时,由于信息沟通渠道和机制还不够完善,沟通效率低,容易产生误解,合作关系难以实现持久和稳定。
(3)农超双方还没有形成“双赢”的利益共享和风险分担机制,容易出现短期博弈的利己主义和机会主义行为,任意损害对方利益。
(4)社会信用体系和相关法律体系还不健全,缺乏有效的外部监督和制约机制,造成违约成本低,任意违约行为严重,必然降低彼此间的信任感。
由于农超双方实力对比失衡、信息获取不对称,还没有形成“双赢”的利益共享和风险分担机制,社会信用和法律体系还不够健全,缺乏外部监督和制约机制等,农超对接面临着信任缺失的困境,迫切需要对信任机制的构建路径进行探讨,使其进入良性和可持续性的发展轨道。
3 基于农超对接供应链模式下信任机制的构建路径
(1)积极转变观念,深刻认识农超对接带来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抛弃短期博弈心理和行为,建立长期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从超市角度而言,农民生产技术和管理水平提高,有助于供货数量保证和质量提高,需要同农民建立长期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要耐心培育,舍得投入;从农民角度来看,农产品进超市是农产品流通的一个新型模式,也是未来发展的必然趋势,是个广阔且相对稳定的市场,长期合作对农户及农业产业化发展有利。 (2)坚持“双赢”原则,设计并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以及利益共享和风险分担机制,结成利益共同体。其一,要重新设计有效的合作激励机制,如:价格激励、订单激励、信息激励、淘汰激励、商誉激励等。其二,要探索并建立利益共享和风险分担机制。如,可尝试相互参股、分红等多种形式,实现双方利益联结和捆绑,结成利益共同体;生产、流通、销售过程中产生的相关损失及费用也应由双方共同承担。其三,鼓励超市投资自建农产品基地或生鲜农产品冷链配送中心,探索超市自营式对接,即超市跟农户签订种、养殖基地合同,按订单农业模式进行对接,深化合作关系。其四,还要建立相应的约束保障机制,比如严格的奖惩、制裁淘汰制度等。
(3)建立广泛、有效的信息交流渠道和机制,积极采用供应链管理的信息技术和方法,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如Internet网络技术、电子数据交换(EDI)、电子自动订货系统(EOS)、销售时点信息系统(POS)等,实现双方信息及时、准确、充分、有效的传输和共享,消除信息不畅造成的误解和矛盾,建立农产品可追溯体系,增强彼此之间的信任感,提高对市场需求的响应能力。
(4)政府要进一步发挥农超对接中的支持和引导作用,重点是提供资金扶持、优惠政策及配套服务,培育、壮大一批具有竞争力和带动力强的农业龙头企业或企业集团。鉴于目前农超对接实践中较多采用“超市+农业专业合作组织+农户”的模式,政府应鼓励加快农业专业化合作组织和农产品仓储、配送中心的建设,给予政策优惠或配套的启动资金,帮助农户成立组织化程度高、经营规模大、能够储存和调运农产品的标准化大型配送中心或大型的合作社来承担对接工作,增强其定价权和议价权,实现农超双方平等对话。
(5)相关的行业协会要积极参与,并加强企业合作机制和委托实现机制的研究,引入外部监督和制约机制,规范农超对接行为。超市可以通过农业专业合作组织或中介组织与农户对接,以签约形式订购指定品种、数量的农产品,农民按照超市方面的要求种植,要实行标准化生产,保证农产品质量和供应,要提高生产与服务的柔性,以及在不可预测的事件、自然灾害或食品安全事件发生时,应在政府部门或行业协会的协调监督下,加强信任协同,谋求维护整个供应链的共同利益。
(6)加强农超对接供应链业务和技术培训,提高人员的诚信和道德水平。如,通过社会和高校力量开设农超对接培训班,为超市和合作社人员提供专业知识和技术培训。一方面,通过对农业专业合作组织带头人进行专业化培训,使他们具备现代农民的素养和能力;另一方面,高校可以设立现代农业经营管理专业,培养更多高素质的农民大学生,让更多的人才流向农业、农村,提高现代化农业发展水平。
(7)进一步完善信用体系,建立信用等级评审机制,进行竞争和优胜劣汰。信用等级评审机制是企业在选择合作伙伴,缔结合作协议以及在以后的运作过程中,对每一个合作伙伴的行为机制、风险偏好等进行充分的了解和认识的一套经常性的、持续性的、动态性的内部评估、审核、分析机制。通过这套机制的运行,可得到合作伙伴的合作能力、合作相容性和可靠性的综合度量指标,然后根据信用评审的结果来确定考察对象的信任类型,如高度信任、中度信任或低度信任,一旦低于考核标准,便应进行淘汰,寻找其他可信任、可依赖的合作伙伴。农超对接的初期阶段,就应充分考虑信用这一因素,对合作伙伴进行信用评审,只有这样,才能让合作伙伴保持信任度,并保证对预期回报的信心。
(8)建立完善的信任保障机制。信任保障机制主要包括法律保障、监督、评估制度以及合作伙伴的敏捷转移机制等,对农超之间的信任关系进行控制和管理,以避免误信或信任过度所带来的损失。信任保障机制的重点是提高欺骗成本、增加合作收益以及利益分配的公平性。一方面,可通过制定完善的合同约束机制,使违约方因为背叛协议而必须承担违约责任,以及高额的诉讼费用超过违约获得的利益;另一方面,还可以通过资产专用性来“锁住”对方,达到荣辱与共。当双方拥有一定的无形资产(如商誉、商标等) 或在整个行业中占有特殊的地位和一定规模时,合作的收益性就显而易见。还可以尝试通过设立担保基金、风险补偿基金,成立担保公司等形式,增强风险防范和抵御能力;利用第三方服务商或服务平台,在商流、物流、信息流,甚至资金流上为农超双方做嫁接,提供信誉担保等。信任保障机制可以减少监督的必要性,强化农超双方之间目标的一致性和协调性。
4 结论
农超对接供应链模式是农产品流通模式的一种创新,其根本目的就是为了使整个农产品供应链达到最优以获得更大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是未来的一个必然趋势。但在实践过程中,农超对接还面临着信任缺失等发展瓶颈,严重制约了农超对接的顺畅和有效性。基于此,对农超对接供应链模式下信任缺失的危害和潜在风险、主要表现及原因进行了分析,分别从理念导入,建立激励机制及利益共享和风险分担机制,建立信息交流渠道及机制,发挥政府及行业协会的参与作用,完善信用评审制度和信任保障机制等方面,对农超对接供应链模式下信任机制的构建路径进行了尝试性地探索,以期能促进农超对接供应链进入良性的和可持续性的发展轨道。